劉**
想請教專家:對同一個危化品儲罐,在罐內噴砂除銹,在罐外補焊開焊點,作業地點均在2米以上,其他作業票均齊全的情況下,開一張動火票和一張登高票是否合規?
回復
您好,雖然是針對同一設備的作業,但罐內噴砂除銹與罐外補焊作業內容、作業條件、作業環境均不同,風險也不同,應分別辦理相關的安全作業票。
王**
請問什么時候舉辦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標準化評審培訓?
回復
您好,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員培訓請聯系:呂曉蓉15066881125。
王**
專家您好,請問單位在進行一處作業活動,涉及臨時用電和動火作業。
問題1、臨時用電作業票證上將所有的動火設備全部登記且做好了風險分析,但實際第一天動火作業票證上僅涉及一部分用電設備,動火作業票證上是否可以只寫使用到的設備及作業風險僅辨識對應的設備?這樣的的話與臨時用電上已登記的設備及風險辨識存在不一致情況是否可以?
問題2、關聯的同一個臨時用電,第二天的動火作業票證涉及所有的動火設備或者根據現場實際遞減或根據臨電中的用電設備進行調整與第一天的用電設備不一致,所涉及的風險是否可以僅根據使用的設備進行辨識,與臨時用電的風險可能存在不一致的情況這樣是否可以?
問題3、如在作業過程當中作業內容、環境、人員均為發生變化,只是增加了新的作業類比如說登高、斷路等,這樣是否需要重新辦理臨電和動作票證。
回復
您好,問題1與問題2,動火作業票中風險辨識結果,可只填寫本次作業可能涉及的設備設施及相關的風險;臨時用電作業票中風險辨識結果,應填寫作業票有效期內可能涉及到的所有風險;問題3,如何作業內容、條件、環境、人員等均未發生變化,則不需要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和動火作業票。
張**
GB11984《化工企業氯氣安全技術規范》:液氯汽化器、儲罐都規定了:設置就地和遠傳壓力、溫度監測規定,請問:①僅設置一個帶就地顯示的溫度變送器是否滿足標準規定的就地和遠傳功能要求,還是必須設置一個就地溫度儀表和一個遠傳溫度儀表呢?
②僅設置一個帶就地顯示的壓力變送器是否滿足標準要求。還是必須設置一個就地壓力儀表和一個遠傳壓力儀表呢?
回復
您好,設置就地和遠傳兩種型式的溫度、壓力測量儀表,可隨時進行測量狀態比對,設置單臺儀表測量工藝生產過程參數,發生異常時不易判斷具體工況,不利于工藝生產過程安全。
易**
老師,請問一下GB30871中的的吊裝作業票中有一欄是吊裝作業人員,我有兩個疑問:
1)這個吊裝作業人員具體是指誰?結合GB30871中對于吊裝作業人員在9.2.10應遵守的規定中更傾向于起重司機,不知道我這樣的理解是否是對的?
2)如果我通過這張吊裝作業票管理葫蘆吊裝作業,此處的吊裝作業人員是不是葫蘆操作的人呢?
謝謝老師的澄清
回復
您好,吊裝作業人員一般指操作各類吊裝機具的人員。如果吊裝機具是起重機,則起重機的操作人員即為作業人員;如果吊裝機具是各類葫蘆,則各類葫蘆的操作人員即為作業人員。
吳**
請問,特殊作業票當月最后一天開的,下個月能接著使用嘛(作業票時長符合規定的情況下)
回復
您好,特殊作業的安全作業票只要滿足GB 30871和企業關于作業票有效期的要求就可以,不需考慮作業時間是否跨月、跨年。
楊**
老師您好,如果一個靜電釋放器有兩個防爆標志,而且兩個防爆標志的日期還不一樣,會不會構成重大事故隱患,或者會不會構成罰款
回復
您好,防爆型式和防爆認證是兩個層面的事,靜電釋放器上有兩個防爆標志是屬于電工產品防爆認證不清晰、不正確,如需要判定電氣防爆類重大隱患問題,仍需確認靜電釋放器是否符合防爆型式設計。
馬**
《危險化學品管理條例》第六章中有關于“危險化學品事故”的具體要求,請問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但沒有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人員傷亡等后果,算不算危化品事故,如算的話泄漏量和事故定性有明確的規定嗎?
回復
您好,企業應在辨識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的基礎上,結合企業危險化學品特性編制《企業事故事件管理辦法》進行事故事件分類分級,可以將危險化學品發生泄漏,但沒有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人員傷亡等后果的情況定義為企業內部A類、B類或C類事故(事件)進行管理,進行事故事件統計,分析事故原因。
1.如果發生設備的輕微滲漏,可以計入企業雙重預防體系進行動態管控,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2.如果企業發生泄漏,盡管沒有發生火災、爆炸、急性中毒、人員傷亡等后果,但是對環境(如水體)造成了影響,應按照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處置。
3.企業如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事件,達到《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章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事故”程度,已超出企業內部危險化學品泄漏應急范疇,該泄漏已影響周邊環境(社區),需要進行社會層面應急。
4.危險化學品的泄漏量及應急響應可參照有關標準規范或通過專門的計算確定。如:氯氣的泄漏可參照《氯氣職業危害防護導則》(GBZ/T 275-2016)第7.1.3條的要求,氯氣泄漏距離防護的原則如下:“事故發生初期,事故單位應按照災害預防和處理規范(預案)積極組織搶險,首先立即在泄漏區四周至少隔離30m。一般在小泄漏狀態下(泄漏量<200L),首次隔離距離為 30m,下風向撤離范圍白天為 0.3 km,夜間為 1.1km。在大量泄漏狀態下(泄漏量>200L),首次隔離距離為275m,下風向撤離范圍白天為2.7km,夜間為6.8km,同時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疏散的方向、距離和集中地點,根據不同事故作出具體規定。總的原則是疏散安全點處于當時的上風向,迅速撤離至安全點集中停留。避免停留在下風向及地勢低洼的區域,防止事故擴大(參見附錄C)”。
易**
老師,請問壓力試驗需不需要委派安全監護?有沒有規范要求? 謝謝
回復
您好,設備檢修后的壓力試驗屬于危險性較大的非常規作業,應由專業人員操作特定設備完成,壓力試驗介質通常選擇水或空氣。設備壓力試驗前企業應辦理檢維修工作票,如需要用電還應辦理臨時用電票,作業前開展JHA分析,建議由企業設備管理人員或分廠(車間)設備專業工程師進行監護,監護的目的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檢驗設備檢修質量。
夏**
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燃易爆區內經常使用手拉葫蘆吊裝作業,除了辦理吊裝作業票,還需要辦理動火作業票嗎??
回復
您好,手拉葫蘆在使用過程中,機械部件的摩擦、碰撞可能會產生機械火花,這種火花在易燃易爆區域是非常危險的。危險化學品企業易燃易爆區域禁止使用非防爆工具,企業在選擇手拉葫蘆進行吊裝作業時應首選防爆手拉葫蘆,在使用防爆手拉葫蘆進行吊裝作業時不會產生機械火花,無需辦理動火作業票證。如果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作業使用非防爆手拉葫蘆,應辦理動火作業票。
盧**
標準化規范中5.6.2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這里有點疑問,比如說有3個班組,這個月的班組活動要組織至少6次呢,還是說有兩次就夠了
回復
您好,班組是企業最基層的生產單位,每個班組是獨立的組織,承擔特定的生產工作,應獨立組織班組安全活動,按照《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通用規范》(AQ 3013-2008)第5.4.6.2條的要求,班組安全活動每月不少于2次,每次活動時間不少于1學時。
吳**
協會負責人您好!我司為浙江省一家主營水質檢測預制試劑的廠家,市面的商品名稱為:COD預制試劑、水質分析試劑等,因含有硫酸+重鉻酸鉀,屬于預制管裝混合溶液。生產是進行濃硫酸分裝、配置,是否需要辦理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目前只有危險化學品經營、倉儲許可。查詢法規: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 397 號)規定,是需要辦理的,辛苦解惑,幫助合規生產、經營
回復
您好,(1)按照《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2015年修正)》(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55號)第三十七條:“購買危險化學品進行分裝、充裝或者加入非危險化學品的溶劑進行稀釋,然后銷售的,依照本辦法執行”。您提供的內容中顯示是危險化學品中加入危險化學品(根據《危險化學品目錄》,硫酸序號1302,重鉻酸鉀序號2817),因此貴企業不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目錄(2015 版)實施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管三〔2015〕80 號)第五條:“主要成分均為列入《目錄》的危險化學品,并且主要成分質量比或體積比之和不小于 70%的混合物(經鑒定不屬于危險化學品確定原則的除外),可視其為危險化學品并按危險化學品進行管理,安全監管部門在辦理相關安全行政許可時,應注明混合物的商品名稱及其主要成分含量”。您咨詢的生產過程中采用硫酸和重鉻酸鉀,均已被列入危險化學品目錄,建議辦理安全生產許可證。
(3)具體請您向地方政府應急管理部門咨詢。
熊**
承包商要臨時用電,請問作業人、作業負責人是承包商的還是企業的電工?
回復
您好,臨時用電作業人是指負責接電和拆電的專業電工,《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未對臨時用電作業人由企業指派還是承包商指派提出明確要求。但臨時用電作業人需要在危險化學品企業檢修配電箱等設備上進行送電和拆電作業,承包商人員不應直接操作危險化學品企業的設備,因此臨時用電作業人應為危險化學品企業負責拆電和接電的專業電工,作業負責人是指危險化學品企業專業電工單位的負責人。
王**
您好,關于7月17日特殊作業管理疑難問題解析的講堂中,馮主任Q17提到的動火作業中首次氣體分析超過動火作業時間30分鐘,可以再次進行氣體分析進行審批,第一次分析時間距離動火作業之前多長時間是有效的?并沒有具體要求,我提前一天進行氣體分析部分審批人員審批完成,第二天作業開始前30分鐘再次氣體分析,僅動火審批人審批是否可以?這樣的說法容易誤導企業人員。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要求“氣體分析取樣時間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并沒有明確首次氣體檢測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要求。企業應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完成特殊作業的申請、審批,并在審批后盡快實施作業。提前一天完成作業票的部分審核,第二天再完成審批這種情況并未明確違反《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相關規定,但不鼓勵這種作法。安全作業票審核審批間隔時間過長,作業條件、作業環境及相關安全措施可能會發生變化,應首先對以上內容進行全面的檢查確認后再繼續安全作業票的審批。
王**
專家您好,想請問一下受限空間、司機高處作業這樣的作業活動是否需要制作作業方案,我查詢過很多標準規范都沒有找到必須制定方案的要求。如果需要制定方案什么情況下需要,什么情況下不需要。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對特級動火作業、相應級別的吊裝作業提出了編制作業方案的要求,未明確受限空間、高處作業等需要編制作業方案的要求。但《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GB 45673-2025)中明確了企業在進行檢維修時應制定檢維修計劃和施工方案,評估檢維修可能帶來的安全風險,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施工方案中應明確所涉及的特殊作業及安全風險管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