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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張*俠

于1個月前留言:

根據GB50160中的7.2.18 液化烴、液氯、液氨管道不得采用軟管連接,可燃液體管道不得采用非金屬軟管連接。如果使用400kg的液氨鋼瓶進行通氨反應,鋼瓶與反應釜的管道連接使用金屬軟管是否可以?標準是不是充裝時才不能用?

回復:
您好,7.2.18 液化烴、液氯、液氨等一旦泄漏,危害性較大,軟管連接易發生泄漏,因此規定輸送上述介質的管道不得采用軟管連接。

萬*峰

于1個月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已經進入了專家,有入庫證明,3年有效期到了,如何延期?

回復:
您好,已通知相關部門人員聯系您。

何*為

于2個月前留言:

請問2025年是否有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培訓考核的計劃?

回復:
您好,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員培訓請聯系:呂曉蓉15066881125。

王*恒

于2個月前留言:

專家您好,臨時用電有效時為15天,那么在此期間關聯的多張動火作業中的作業人員發生了變更,臨時用電作業票證是否可以直接增加人員。如果可以的話那么已關閉的動火作業票證上的作業人員信息就不一致是否可以?

回復:
您好,臨時用電作業票中的作業人員是指電工作業的人員,如果臨時用電作業的設備、線路等也沒有進行調整,那么動火作業人員的變更不會直接影響到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性和合規性。在這種情況下,臨時用電作業票中的作業人員信息可以保持不變。為了保證作業記錄的完整性和準確性,建議在動火作業人員變更時,即使臨時用電作業票中的作業人員不需要調整,也應在作業票證上進行相應的備注說明,注明變更的原因、時間及新作業人員的相關信息等。 如果動火作業人員的變更導致需要對臨時用電設備進行操作或調整,例如新增的動火作業人員需要使用臨時用電設備進行焊接等操作,且這些操作超出了原電工作業人員的工作范圍或需要額外的電氣支持,那么此時臨時用電作業票中的作業人員可能需要相應增加,或者作業內容或區域發生了變化,并且這種變化對臨時用電作業產生了新的要求或風險,如作業區域擴大導致臨時用電設備需要重新布置或增加用電負荷等,那么需要重新評估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性,這種情況建議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史*云

于2個月前留言:

請問GB50016-2018版中8.3.2描述:對于每座占地面積大于1500m2或總建筑面積大于3000m2的其他單層或多層丙類物品倉庫,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我們有一座丙類倉庫,門口連著一個卸貨雨棚,有柱子落在地上,這個雨棚對于以上條例中計算需要包含在倉庫的建筑面積還是占地面積之內?因為算建筑面積,設計院可以按1/2面積計算,這樣總面積不超1500m2,但按占地面積計算,就算雨棚全面積,這樣總面積就超1500m2。我的問題是:計算建筑面積,雨棚可以按1/2面積算,那是否計算占地面積時,也可以按1/2面積算呢?

回復:
您好,根據《建筑工程建筑面積計算規范》(GB/T 50353-2013)規定,有柱雨篷應按其結構板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無柱雨篷的結構外邊線至外墻結構外邊線的寬度在2.10m及以上的,也應按雨篷結構板的水平投影面積的1/2計算建筑面積;對于倉庫門口的卸貨雨棚,雖然在建筑面積計算中可按1/2面積計算,但在占地面積計算時,一般應按其實際水平投影面積全額計算。因為占地面積更側重于建筑物對土地的占用情況,雨棚作為倉庫的一部分,其占用了相應的土地空間,即使有柱子支撐,也對土地使用產生了影響,所以應全額計入倉庫的占地面積。

張*青

于2個月前留言:

特殊作業,有些省份規定了電子化審批要求(比如江蘇省),即開電子票。 1、如果系統故障,是否可以由紙質票代替電子票?總不能系統故障,該檢修不檢修吧! 2、現實情況是:開電子票比紙質票耗時長。如果某大型企業遇到系統停車檢維修情況,本身檢維修工作量很大,在電子票上耗費了大量時間,造成人工浪費,必然增加企業成本。我的問題是:遇到特殊階段比如系統停車檢維修,是不是可以不開電子票,由紙質票代替?謝謝!

回復:
您好,請咨詢地方監管部門。

沈*晨

于2個月前留言:

專家,您好!《GB 17916-2013 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5-2013 腐蝕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GB 17914-2013 易燃易爆性商品儲存養護技術條件》中均提及作業人員應持有操作易燃易爆性商品的上崗作業資格證書、腐蝕性商品養護上崗作業資格證書及毒害性商品養護上崗作業資格證書,請教問題: 1、這里的作業人員時指的倉儲管理人員,是否需要包含叉車操作人員,車間領用人員? 2、另外此類證書未找到法定培訓,是否可以企業內部按照要求進行培訓,頒發合格證書呢?

回復:
您好,根據GB17914-2013、GB17915-2013、GB17916-2013等標準,作業人員主要是指直接從事易燃易爆性商品、腐蝕性商品、毒害性商品儲存養護操作的工作人員,包括但不限于倉儲管理人員。這些標準中提到的作業人員需要具備相關的上崗作業資格證書,主要是針對那些直接接觸和操作危險化學品的人員。叉車操作人員通常也需要具備相應的資格證書,如叉車操作證。如果叉車用于搬運易燃易爆性商品、腐蝕性商品或毒害性商品,那么叉車操作人員應屬于作業人員范疇,需要遵守相關標準中的規定,并應取得相應的上崗作業資格證書。一般情況下,車間領用人員如果不是直接從事危險化學品儲存養護作業,則不屬于上述標準中所指的作業人員。 已經列入《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30號)中取證范圍的,應經法定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未明確規定必須由外部法定培訓機構頒發上述特定證書的,企業可以在內部按照相關要求對作業人員進行培訓,并在培訓合格后頒發企業內部的合格證書,但需確保培訓內容符合相關標準要求,并且企業應承擔相應的安全管理責任。

張*祥

于2個月前留言:

我企業是危險化學品企業,涉及兩重點一重大,請問生產裝置和儲罐區對人員數量的管控要求是幾人?可在什么標準規范中查看?

回復:
您好,針對生產裝置和儲罐區對人員數量的管控要求,主要有以下文件: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應急[2019[78]號):涉及硝化、加氫、氟化、氯化等重點監管化工工藝及其他反應工藝危險度2級及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控制在3人以下;系統性檢修時,同一作業平臺或同一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9人; 《危險化學品生產建設項目安全風險防控指南(試行)》(應急[2022]52號):涉及硝化、加氫、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反應工藝危險度在3級及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不得超過3人。生產車間內采用符合抗爆設計的防爆墻分隔的,可按照不同一區域處理。涉及易燃易爆、毒性氣體、毒性粉塵、爆炸性粉塵的作業現場或廠房的最大人數(包括交接班時)不得超過9人。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化工企業生產過程異常工況安全處置準則(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24]17號):現場處置時,同一部位原則上不得進行交叉作業,同一裝置區內一般應為2人,最多不得超過6人。 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3年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工作要點和危險化學品企業裝置設備帶“病”運行安全專項整治等9個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2023〕5號):涉及硝化、加氫、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等反應工藝危險度在3級及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超過3人。 《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遼寧省盤錦浩業化工有限公司“1·15”重大爆炸著火事故的通報》(安委辦明電〔2023〕2號):加強檢維修作業安全風險管控。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企業要加強作業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管控,制定作業方案和應急處置措施,加強承包商、外來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加強作業現場管理,從嚴控制作業現場人數。對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物料的運行裝置進行檢維修作業時,作業風險區域原則上不超過6人。運用人員定位等手段,強化現場作業人員管控,及時預警處置。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3〕88號):試生產前各環節的安全管理。投料安全管理。投料前,要全面檢查工藝、設備、電氣、儀表、公用工程和應急準備等情況,具備條件后方可進行投料。投料及試生產過程中,管理人員要現場指揮,操作人員要持續進行現場巡查,設備、電氣、儀表等專業人員要加強現場巡檢,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和處理。投料試生產過程中,要嚴格控制現場人數,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現場。 《應急部關于督促指導重氮化企業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的通知》:涉及重氮化工藝及其他反應工藝危險度2級及以上的生產車間(區域),同一時間現場操作人員控制在3人以下。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對于反應工藝危險度達到5級并必須實施產業化的項目,在設計時,應設置在防爆墻隔離的獨立空間中,并設置完善的超壓泄爆設施,實現全面自控,除裝置安全技術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中對于進入隔離區有明確規定的,反應過程中操作人員不應進入所限制的空間內。 《化工企業氯氣安全技術規范》(GB11984-2024):企業按危險作業崗位少(無)人化的原則,正常生產期間,同一時間進入氯氣的生產裝置(廠房)、儲存場所的人員不應超過3人,其他情形應控制現場作業人員數量,基于人員定位系統,實現人員聚集風險監測預警。液氯充裝場所的作業人員不應超過2人。異常工況處置應符合及時退守安全狀態、現場處置人員最少化、全面辨識分析風險穩妥處置、有效防止能量意外釋放、全局考慮統一指揮的原則,制定相應措施,現場處置人員不應超過6人。 《硝酸銨安全技術規范》(GB44022-2024):企業應實現危險作業崗位少(無)人化,單套硝酸銨生產區、儲存區內同一時間作業人數不宜超過9人,并結合人員實時定位等信息化手段實現相關區域作業人數超員報警功能。

折*宏

于2個月前留言:

在重大危險源儲罐區管線保溫固定鐵皮,一定要辦理動火作業票嗎?能否使用防爆手電鉆不辦理火票上保溫鐵皮呢?

回復:
您好,動火作業:在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以外的禁區內從事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注:包括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鄭*杰

于2個月前留言:

請問氧、氮、氬、二氧化碳的氣體充裝站,其是否適用團體標準T/TCCSAS 023-2022標準?該充裝站不構成重大危險源,其低溫儲罐進出口管道上,是否必須設置Ⅲ類緊急切斷閥?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緊急切斷閥設置和使用規范》(T/TCCSAS023-2022)適用于危險化學品企業緊急切斷閥的設置和使用。不適用于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油氣長輸管道、LNG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城鎮燃氣以及用于國防科研生產的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及儲存設施。氧、氮、氬、二氧化碳的低溫儲罐進出口管道上的緊急切斷閥的類別可根據風險評估的結果設置。

曹*興

于2個月前留言:

公司內部的專業電工實行倒班制,存在不上班期間需要進行臨時用電拆除和作業票驗收無法到現場的問題。我們想在臨時用電作業票中驗收之前增加一欄“臨時用電拆除人員”,在拆除臨時用電并開展作業票驗收前選擇一名非作業票中的作業人員的其他專業電工,然后由該名電工來實施拆除作業和作業票的驗收工作。特請教這樣實施是否滿足特殊作業的管理要求。

回復:
您好,根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及相關安全管理規定,臨時用電作業應由具備資質的電工進行操作。在臨時用電作業票中,通常要求臨時用電作業人和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應填寫有效的電工證證號。同時,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電工完成,并應有人監護。企業配備的特種作業人員數量應滿足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徐*華

于2個月前留言:

罐車車頂作業距墜落基準面高度一般超過2m,作業時有高處墜落的風險,應屬于高處作業,作業前應辦理高處安全作業票。但正常情況下危化品車輛的車頂作業應由駕駛員或押運員操作車輛部分,駕、押人員一般只持有交通部門頒發的從業資格證,并無登高證。基本無法辦理高處安全作業票。如何操作呢,在化工公司內如果上車頂肯定違規,那只有將車輛開出化工廠外,進行操作,在交通管理范圍內 就合規了

回復:
您好,對于頻繁進行的常規車輛裝卸作業,駕駛員或押運員到車頂從事常規操作,如開關罐蓋、拆、裝接管等作業,如果車輛頂部設置了防護欄桿,或人員在專用的裝卸平臺操作,或采取防墜落等安全措施后可不辦理高處作業票。

李*俊

于2個月前留言:

請問,根據光氣及光氣化產品生產安全規程GB 19041-2024 那么使用雙光氣宇三光氣進行光氣化產品的要求執行第8章節是否需要執行第5.13.7節要求的隔離、夾套等措施,是否需要執行5.13.4節事故收集槽設施,是否需要執行第5.13.5專用氮氣系統章節呢?

回復:
您好,需要按照相應的章節要求落實安全措施。

劉*石

于2個月前留言:

請問專家培訓課件哪里可以下載?

回復:
您好,請登入“化危為安”教育培訓在線平臺https://www.ccsazx.net/#/

劉*旭

于2個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經進入協會專家庫,請問如何申請取得專家證,需要聯系哪個部門?

回復:
您好,已通知相關部門人員聯系您。

周*兵

于2個月前留言:

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有沒有明確強制購買安責險?涉及重大危險源的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強制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

回復:
您好,請咨詢地方應急管理部門。

朱*波

于2個月前留言:

化工企業,新入職的總經理,副總,車間主任這些級別人員,三級安全教育執行答疑。 1、是否要對以上管理人員執行三級安全教育? 2、三級安全教育學時按多少執行? 3、以上人員不屬于具體的車間和班組,他們的車間,班組級的培訓如何開展? 請協會老師指導。

回復:
您好,第九條 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初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48學時。第十三條 危險化學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時間不得少于72學時。如:副總不屬于車間級和班組級,應公司級培訓72學時。車間主任應公司級和車間級共72學時即可。

辛*龍

于2個月前留言:

當前,危化企業里面工藝管道存在管理、巡檢責任不清的情況,例如法蘭螺栓松動、法蘭連接輕微泄漏、閥門漏點等問題,設備說是工藝巡檢不到位沒有及時通知檢修,工藝說是設備維修有問題等等,總之是設備與工藝扯皮不清,互相推諉,想咨詢專家老師們,這類問題應該怎么去劃分責任,法規依據是什么?希望老師們給出好的建議。謝謝。

回復:
您好,建議企業進一步完善崗位安全責任制,明確工藝、設備的職責邊界。

易*敏

于2個月前留言:

關于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在化工裝置的申請,如果插拔插頭不需要電工完成,檢查都由業主方專業電工檢查,請問,這種情況作業票上的“作業人”如何填寫?

回復:
您好,在這種情況下,作業票上的“作業人”應填寫實際進行臨時用電作業的人員姓名。作業人需經過相應的安全培訓和教育,熟悉作業現場環境和安全要求,能夠正確操作用電設備和處理突發情況,但不一定非要是持證電工。因為插拔插頭等簡單操作通常不需要具備專業的電工知識和技能,但作業人需清楚了解用電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如防止觸電、避免設備過載等,以確保作業過程的安全。

劉*旭

于2個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經進入協會專家庫,請問怎么申請才能取得專家證,需要聯系哪個部門?

回復:
您好,已通知相關部門聯系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