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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羅*祥

于2星期前留言:

專家你好,請教一個問題,使用防爆手電鉆在禁火區管道保溫皮打孔作業,本身產生的熱量較小,是否可不按動火作業執行。

回復:
您好,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第3.4條動火作業定義,注:包括使用電焊、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趙*麗

于2星期前留言:

老師好,請問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 T3034—2022)4.14.4 規定企業應對承包商的施工方案進行審核,化工企業有外來承包商施工時,沒有監理單位的情況下需要企業誰來審核施工方案?審核后需要審批嗎?由誰來審批?

回復:
您好,《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AQ/T 3034-2022)第4.14.4條規定“企業應對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尤其是其中的風險辨識結果,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進行審核”,承包商編制的施工方案經屬地單位審核后,由專業技術管理部門審批;涉及高危作業施工方案建議經屬地單位審核后,由專業技術管理部門審批,再提報企業分管的領導進行審批。

諶*海

于2星期前留言:

你好!請問在原廠區新建生產項目,已用建立簡單圍墻的方式與原裝置車間保持超過30米距離了,請問這種建設期間涉及的高處動火等作業,是否需要遵循30871的相關作業規定?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所以各危險化學品企業在生產區內新建的項目應執行《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如新建的項目區域滿足GB 30871第5.5.2條的要求,可按照固定動火區管理。

汪*海

于2星期前留言:

專家好,GB30871-2022中二級動火票由基層部門審批,這里所說的基層部門指的是哪些部門,如一張由維修部申請開具的二級動火票,動火地點屬地管理為操作部,動火票由維修部人員審批,這樣審批是否可以,還是必須由屬地管理的基層部門來審批?謝謝!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表B.1 安全作業票的辦理和審批內容中的二級動火作業審批部門為“所在基層單位”,這里的基層單位是指車間或生產裝置,審批人一般為車間主任或裝置主管;文中描述的動火作業,建議由動火地點的屬地單位申請辦理并審批。

M*k

于2星期前留言:

化工醫藥企業使用離心機對帶有甲類溶劑的物料進行分離操作的時候,一定要設置在線氧含量檢測嗎。以下手段是否可以作為替代? 1. 生產前氮氣惰化(惰化時間和次數提前經過驗證) 2. 設置氮氣保護壓力與離心機停機的連鎖,一旦壓力過低則連鎖設備停機 3. 通過軟件權限設置,使生產人員無法對惰化程序進行旁路

回復:
您好,甲類溶劑在離心過程中易形成可燃氣體環境,氧濃度超過安全閾值可能引發爆炸。《離心機 安全要求》(GB 19815-2021)第5.7.3.1條明確要求,離心機處理具有揮發性、易燃或易爆物料時,應符合密閉要求,與易燃易爆物料接觸的密閉腔體應提供可靠、穩定的惰性氣體保護;在惰性氣體保護失效時,應具備報警和停機功能。生產前氮氣惰化、氮氣壓力聯鎖、旁路權限管理僅能作為輔助措施,無法量化實際氧濃度,易因殘留氧氣或密封失效導致事故。建議按照標準要求,設置在線氧含量分析儀,實現與氮氣系統的自動聯鎖,并結合管理程序形成多重保障。

丁*超

于2星期前留言:

咱們協會之前在微信公眾號發國一篇文章,如何正確理解并落實特種作業人員有關要求,我這里有個疑問,假如某危化品企業用到了過氧化物,該過氧化物參與氧化反應(非過氧化反應),該過氧化物涉及儲存,有兩個問題,一是氧化工資工作的操作工是否還需要取得過氧化工藝操作證;二是過氧化物儲存倉庫的作業人員,是否取得過氧化工藝操作證?

回復:
您好,按照《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30號令經80號令修改)的要求,從事危險化工工藝過程操作的人員需要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果某危化品企業涉及過氧化工藝作業,則其過氧化反應、過氧化物儲存崗位的作業人員需要取得過氧化工藝作業操作證。

徐*媚

于3星期前留言:

想咨詢下,根據《精細化工企業安全管理規范》AQ 3062-2025 第5.2.2條,是否只要涉及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或者金屬有機物合成反應(包括格式反應),就算不是國內首次使用并投入生產的新工藝,也需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

回復:
您好,根據《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局三 【2017】1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1.國內首次使用的新工藝、新配方投入工業化生產的以及國外首次引進的新工藝且未進行過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2.現有的工藝路線、工藝參數或裝置能力發生變更,且沒有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報告的;3.因反應工藝問題,發生過安全生產事故的。符合這兩個文件規定范圍內任一情況的企業,均應按要求開展精細化工反應風險評估。

劉*強

于3星期前留言:

根據《GB30871-2022》要求,吊裝作業,占用了車間支干道(田字格型道路),占用道路確實無法通行,但是可以繞過通行,救援也可以通過兩側實現,還需要開斷路作業票么?嚴格執行有必要么?另一種情況是,在管廊架上登高作業,下方需警戒隔離,在道路上拉上警戒帶,是否等同于斷路,難道也要辦理斷路作業票?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第3.12條斷路作業的定義為“生產區域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吊裝作業占用了車間支干道(田字格型道路)需要辦理斷路作業許可證;管廊架上登高作業,下方需警戒隔離,在道路上拉上警戒帶,不需要辦理斷路作業許可證。

徐*男

于3星期前留言:

您好,危化品企業現場GDS報警儀零漂嚴重(有時接近報警值),儀器廠家德爾格回復受現場風速影響為主要原因(在傳感器裸漏的情況下,風的干擾會比較大),儀器并沒有在傳感器端做零點鉗位功能,嘗試在變送器端做零點抑制(3.8-4.2mA),經評估無法有效解決零漂嚴重的問題。與此同時廠家給出了建議:GDS報警儀采取措施加設防風箱體(在其他企業有應用案例,零漂抑制問題得以解決),箱體側面和有進氣口,報警燈在箱體外。 特向協會各位專家老師請教,這種措施(GDS報警儀整體加設防風箱體)是否滿足50493等法規要求,盼復。

回復:
您好,在《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中,無明確要求禁止探測器加設防風箱體。如果加設防風箱體,應保證箱體側面和底部進氣口通氣性良好,可以客觀反映探測器附近環境中的可燃、有毒氣體含量。

姚*生

于4星期前留言:

請問:GB 45673-2025 《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評分細則何時發布?目前,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標準化還是按《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進行自評和評審嗎?

回復:
您好,請關注評分細則發布的相關信息。

陳*強

于4星期前留言:

老師,您好,充電式手轉需要防爆嗎?

回復:
您好,如果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需要。

張*睿

于4星期前留言:

因我公司電氣管理人員相對較少,導致臨時用電作業票辦理速度相對較慢,如果動火作業審批完成后暫不進行作業(不填寫開始時間),等待臨時用電審批完成并開始臨時用電后再進行動火作業,最終保持動火作業的真實開始時間晚于臨時用電的開始時間,請問是否允許。

回復:
您好,建議在動火作業票標注一下真實作業時間。

趙*軍

于4星期前留言:

2009年5月1日實施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第二十條規定: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和現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中刪除了此條,請問,企業是否必須在現場設置現場處置方案?相關依據是什么?

回復:
您好,按照《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通用規范》(GB 45673-2025)第5.12.2.3條的要求,企業應將應急預案發放到企業應急相關部門、崗位和應急救援隊伍。

張*平

于4星期前留言:

您好,請問同一儲罐做除銹防腐,需要辦理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同時有4人作業,需要辦理四張高處作業、四張動火作業、四張臨時用電作業嗎?

回復:
您好,同一儲罐做除銹防腐作業,如果是同一家施工單位,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各自辦理一張作業許可證即可;如果同一儲罐不同施工單位的人員做除銹防腐作業,需要分別辦理高處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張*虎

于1個月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這邊有個問題需要咨詢一下,就是關于標準的理解,標注AQ3059-2023,里面6.1工藝,6.1.1 b)條款,物料儲存溫度小于0℃的新建儲罐,底部開口與緊急切斷閥之間法蘭公稱壓力不應低于PN50;我這邊有個疑惑:比如臥式液化石油氣儲罐,儲存環境是常溫,冬天的時候環境溫度就低于0度,儲罐液化石油氣也可能存在0度以下,這個算物料儲存溫度小于0℃的新建儲罐嗎?

回復:
您好,AQ 3059-2023條款6.1.1b)的意圖是針對長期或持續在低溫(<0℃)下運行的儲罐,而液化石油氣臥式儲罐屬于常溫壓力儲存,其設計基準是環境溫度波動下的壓力變化,非持續低溫工況。液化石油氣臥式儲罐在冬季介質溫度短暫低于0℃的情況,不觸發AQ 3059-2023“底部開口與緊急切斷閥之間法蘭公稱壓力不應低于PN50”的要求。因其設計基準已涵蓋該工況,且選材、制造標準已保障低溫安全性。若特殊工藝需求下,儲罐需長期在<0℃運行,則需重新定義設計溫度并執行該條款。建議結合TSG 21和GB 150進行合規性驗證,開展低溫專項風險評估。

張*虎

于1個月前留言:

老師請教下:AQ3059標準6.2.2.6這條,新建LPG儲罐應按含硫化氫進行設計,除非設計條件中明確物料不含硫化氫則除外;設計文件還應包括風險評估報告。 是不是只要含有硫化氫不分含量多少,就得按是硫化氫腐蝕環境考慮嗎?

回復:
您好,壓力容器設備在濕硫化氫條件下應力腐蝕破壞占有較大比例,故標準強制性要求新建LPG儲罐除非設計文件明確證實物料不含硫化氫,否則所有新建LPG儲罐均需按含硫化氫環境進行設計。是否按硫化氫腐蝕環境設計,不單純取決于硫化氫的“存在與否”,而是基于濃度閾值、環境條件和風險評估的綜合判定:即使硫化氫含量極低(低于檢測下限,濃度持續低于臨界值,如<1ppm),仍需提交風險評估報告。建議聯合工藝、材料、安全專業,參照HG/T 20581等相關標準,共同評審分析低濃度硫化氫在特定工況(如水分、溫度、壓力變化)下是否可能富集或引發腐蝕,并據此制定預防措施。

王*恒

于1個月前留言:

專家您好,我單位有一處作業活動一開始是使用臨電和動火,后來根據作業進度涉及到高處作業了,第三天辦理了高處作業,需要與臨時用電、動火作業相關聯,但是前期與臨電相關聯的已關閉的動火作業的風險辨識結果與現在的風險辨缺少了高處作業的風險。請問這個情況在增加高處作業時是需要重新辦理臨電和動火還是可以繼續延用臨電票,增加上相應的風險即可呢?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第4.16條規定“作業內容變更、作業范圍擴大、作業地點轉移或超過安全作業票有效期限時,應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第10.8條規定“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30天;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動火作業結束后,與動火作業相關聯的臨時用電應與動火作業同時關閉。高處作業如果涉及臨時用電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并與高處作業時間一致,同時識別相應的風險。

王*恒

于1個月前留言:

專家您好,請問如果涉及相關聯的作業活動時,氣體分析中的代表性氣體是否需要保持一致,比如說在受限空間內進行的動火作業,是否需要保持一致。原因有哪些

回復:
您好,1.《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第4.6條規定“同一作業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作業時,應同時執行各自作業要求,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涉及相關聯的作業活動時,按照各自作業許可的要求進行氣體分析檢測。

眭*偉

于1個月前留言:

老師,您好!關于職工參加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強制性培訓??,取得真實憑證(如培訓記錄、工資分配表等),根據《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用管理辦法》,安全費用的使用范圍包括 ??“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且企業財務制度明確將此類培訓費用列入安全費用范圍,培訓期間工資是否可直接計入安全費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 培訓期間,職工脫崗,企業直接支出培訓期間職工工資費用,且未產生任何效益。如果不能計入安全費用,是否可以認為參加安全教育培訓是員工的法定義務。 如果培訓期間職工工資不能計入安全費用,??“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企業安全教育培訓的安全費用不可能達到法定要求的占比,是否合理?

回復:
您好,按照《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財資〔2022〕136號)的要求,職工工資不在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支出范圍內。

王*翀

于1個月前留言:

公司近期對動火作業票進行了改版,在安全措施確認項中提出了氣焊氣割作業時除乙炔瓶外,氧氣瓶也需要加裝阻火器的要求。因為在30871中并未有此項要求,故有一定的疑問。請問在氣焊氣割時氧氣瓶不加阻火器是否有風險?若有風險,則風險主要來源于何處?另外也想確認是否有企業同樣在落實氧氣瓶加阻火器的措施,還望協會專家解惑,謝謝!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1999)、《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2019)中均無氧氣瓶加裝阻火器的要求;《焊接與切割安全》(GB 9448-1999)中針對氧燃氣焊接及切割匯流排系統有設置回火保險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