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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周*祥

于2年前留言:

你好,相關專家,請教一下,10立方米原油儲罐,當浮船下降后,例如下降到2米液位,作業人員上去巡檢,請問該空間是受限空間嗎?

回復:
您好!一般情況下,不將正常的巡檢當作作業來管理。儲罐浮船下降后,如果進行有關檢修作業,則應按受限空間作業進行管理。

高*飛

于2年前留言:

如果企業實驗室通過CNAS認可反應放熱量項目,是否可以自己做“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需要什么條件可以進入危險化學品評估單位名單。

回復:
您好!原國家安監總局在2017年發布《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符合這個文件要求的機構或實驗室都可以開展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協會出于向社會傳遞相關信息、發揮行業自律的目的公布了4批42家機構,并不是只有42家機構可以做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 評估單位資質要求詳見《關于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7〕1號)。

唐*涵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請問企業在核查化學品MSDS的時候,部分化學品供應商以該化學品的部分化學物質涉及到專利信息(配方,成分等),沒有在msds中列出該化學品的cas number,這種情況是合規的嗎? 作為使用企業該如何判定這類化學品是否符合相關的法規?

回復:
您好!不提供cas號是合規的,但要把百分含量和危險性分類結果提供出來。根據GHS分類結果,判斷各個法規的合規性。

李*鑫

于2年前留言:

請問GB30871中規定電焊機距離動火點超過10米時按照動火點進行管理,這個10米的數據當時修訂的時候是怎么來的?

回復:
您好!在2014版和2022版的GB 30871中,均有“應在不小于動火點10 m范圍內進行動火分析”的要求,這就是“電焊機距離動火點超過10米時按照動火點進行管理”的依據。

丁*斌

于2年前留言:

您好!使用氯化亞砜進行的氯化反應,經反應過程風險評估失控反應風險的嚴重度為“2 級”,采取及時停止進料措施后,失控反應發生的可能性為“1級”,工藝危險度評估結果為“1 級”。原料、產物熱穩定性較好。 請問,涉及上述這一氯化過程還需要進行全流程反應風險評估嗎? 謝謝!

回復:
您好!按照《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凡列入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范圍但未開展評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不得生產。現有涉及確化、氧化、氯化、重氮化、過氧化工藝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必須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關產品生產工藝全流程的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同時按照加強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指導意見,對相關原料、中間產品、產品及副產物進行熱穩定性測試和蒸餾、干燥、儲存等單元操作的風險評估。強化精細化工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運用,已開展反應安全風險評估的企業要根據反應危險度等級和評估建議設置相應的安全設施,補充完善安全管控措施,及時審查和修訂安全操作規程,確保設備設施滿足工藝安全要求,2022年底前未落實有關評估建議的精細化工生產裝置一律停產整頓。

張*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還得請教一個問題。表A.6雖然是推薦性樣表,但在實際檢查中常常被檢查人員當作強制性條款來檢查,實際工作中遇到過幾次,有國家級檢查的,也有集團公司來檢查的,都因作業票內容與附表不一樣而提出整改意見。所以表中有幾個問題想咨詢一下。一是監護人的問題,表中監護人是指配送電作業時的監護人,還是用電過程中的監護人?二是作業負責人是指配送電作業負責人還是用電作業負責人?三是作業負責人需持電工證是哪個標準規定的?網上查沒有找到相關標準。

回復:
您好!1.臨時用電的監護人包括送電作業時的監護人和用電過程的監護人,一般情況下,可以是同一個監護人。 2.作業負責人是指配送電作業負責人。 3.此處的“作業負責人”不等同于配送電單位的負責人,是現場配送電作業人員中的臨時負責人,一般應是專業電工,所以應持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果作業負責人是單位的管理人員,不參與現場作業的,可以不是專業電工,不必持有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

趙*麗

于2年前留言:

各位專家老師好!請問“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中配送電單位意見欄簽字人是否必須持有電工證?確認人是由誰確認?可以是作業人嗎?

回復:
您好!“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中配送電單位意見欄簽字人不是必須持有電工證。“確認人”可以是“作業人”,即配送電的電工。

張*陽

于2年前留言:

各位專家好,請問企業內員工進行日常性工作,例如進行上罐測量等作業時是否需要辦理高處作業票?是否需要取得高處作業證?另外對于有1.2米以上護欄有安全帶的高處作業是否需要辦理特殊作業票?謝謝各位專家。

回復:
您好!凡是有可能發生墜落的、作業點距離墜落基準面大于等于2米的作業,均屬于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作業證。生產崗位的操作人員不必取得高處作業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在設有符合標準的護欄的場所作業,可不按高處作業管理。

苗*強

于2年前留言:

專家,您好!想咨詢下,1、固定動火區的臨時用電、高處作業、吊裝作業等涉及的其他特殊作業應該如何辦理特殊作業票?需要按照GB30871-2022中的要求來辦理么? 2、吊裝作業未明確作業票的辦理期限,最長可以辦理多長時間? 3、GB30871-2022附錄B2中的吊裝作業,10噸以下可以不辦理作業票,但應進行風險分析,這個是否區分移動式汽吊和廠房內的橋式起重機?10噸以下是否都可以不辦理作業票?

回復:
您好!1.固定動火區只是針對動火作業的,在符合要求的固定動火區內動火可以不用辦理動火作業票,但其他特殊作業均應執行GB30871-2022的要求。 2.吊裝作業票的有效期與具體的吊裝作業實際開始和結束時間相同,即某項吊裝作業結束了,該作業票就到了有效期,不能確定最長是多少小時或多少天。 3.《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未區分吊裝方式和吊裝機具。按《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吊物質量小于10噸可以不辦理吊裝作業票。

孫*飛

于2年前留言:

請問老師,針對甲醇是設置有毒氣體檢測儀還是可燃氣體檢測儀?焦爐煤氣需要同時設置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檢測儀,還是設置一種檢測儀即可?炭黑尾氣需要同時設置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檢測儀,還是設置一種檢測儀即可?

回復:
您好!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的要求,屬于高毒物品目錄和毒性為極度危害、高度危害的氣體設置有毒報警器,甲醇不屬于以上類別,甲醇按照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設置。 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3.0.1的要求,可燃氣體與有毒氣體同時存在的多組分混合氣體,泄漏時可燃氣體濃度和有毒氣體濃度有可能同時達到報警設定值,應分別設置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焦爐煤氣和炭黑尾氣情況一樣,如果氣體中所含的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在泄漏的情況下都有可能超過報警設定值,那就要同時設置有毒氣體和可燃氣體檢測儀。

張*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有兩個問題需要請教一下:一是表B.1說明欄中Ⅱ級、Ⅲ級高處作業如何判定?如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4米高處作業,是判定為Ⅱ級還是Ⅲ級?是否還是按8.1.3條規定判定為Ⅱ級?二是表B.1說明欄中Ⅳ級高處作業的判定。”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如何區分此條和8.1.2條中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如何判定高溫和低溫?

回復:
您好!1.有《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表B.1說明欄中Ⅱ級、Ⅲ級高處作業情景的,企業可自行確定按Ⅱ級或Ⅲ級作業進行管理。2.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環境溫度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2 ℃及以上。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 ℃。 8.1.2條中的“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可以理解為某一天的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而“低溫”指是作業時作業點的實時氣溫。

苗*強

于2年前留言:

專家,您好!特殊作業監護過程中是否可以更換監護人,有時候一項檢修作業涉及的特殊作業一天或者兩三天干不完的情況下,需要更換監護人,是否可以更換,若可以,應如何執行更換監護人的手續?

回復:
您好!特殊作業過程中可以更換監護人。更換監護人不需要特別的手續,更換監護人時,監護人應在作業現場做好相關工作的交接,新的監護人應在特殊作業票中簽字。

王*海

于2年前留言:

尊敬的領導,現有一事模糊,已取得市場監督局發放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特種設備焊工證),從事特種設備焊接工作時(不從事證件規定范圍外的作業),還需要同時取得應急管理部發放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嗎?

回復:
您好!特殊作業涉及的特種作業指《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0號)所列出的有關特種作業,主要包括低壓電工作業、防爆電氣作業、熔化焊接與熱切割作業、登高架設作業、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等,相應的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上崗。這些特種作業操作證,應全部由應急管理部門頒發。

劉*攀

于2年前留言:

關于次氯酸鈉溶液,《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第三版 通用卷)》(化學工業出版社出版)中寫到“避免與堿類接觸”“應與堿類分開存放,切忌混儲”“禁配物 堿類”,《常用化學危險物品安全手冊(第一卷)》(中國醫藥科技出版社出版)中寫到“應與酸類、堿類等分開存放”“禁忌物 堿類”。請問老師,1、次氯酸鈉不是應該與鹽酸等酸類物品禁忌嗎,為什么兩本書都寫的是堿類呢?2、與酸類堿類存放的問題,上面兩本書寫的不一樣,請問以哪個為準呢?

回復:
您好!1.兩本書提的儲存要求都是正確的。次氯酸鈉溶液為堿性,而儲存時要求其避免與堿類物質混存是為了保證其產品使用時消毒氧化的能力不受影響且沒有其他特性變化,保證產品質量。這是從產品質量角度提出的要求。 2.次氯酸鈉溶液中混入酸時,可能反應產生有毒氣體氯氣,因此不得與酸類共存。這是從危險化學品的儲存安全角度提的要求。

嵇*生

于2年前留言:

特殊作業實行電子票證后,票證在作業所在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和監護人所持終端中,如何保證作業實施人員持票?

回復:
您好!特殊作業實施電子票的,不需要作業人員再持有作業票。在監護人的終端機中能隨時查詢到特殊作業票即可。

劉*攀

于2年前留言:

請問老師關于GB30871-2022的兩個問題。1、第5.1.1條規定“遇節假日、公休日、夜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如果某處動火作業一般情況是辦理二級動火票,遇上述情況時,企業安全管理部門人員是否可以在二級動火票上加簽審批意見作為升級管理的方式?2、第5.1.3條規定“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如果某處管廊不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產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撐或對蒸汽、生產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進行切割等動火作業,是否可以按照二級動火作業進行管理?

回復:
您好!1.動火作業升級可以采用在原安全作業票上升級的方式,即需要升級時,由更高一級作業票的審批人對各項作業安全措施及需要新增加的措施檢查確認后,在原安全作業票上簽署意見和時間,完成升級管理。 2. 管廊不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且管廊上只有蒸汽、生產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在管廊上焊接支撐或對蒸汽、生產水等非易燃易爆管道進行切割等動火作業,依然屬于一級動火作業。

高*青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協會負責進行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人員考核,我想知道什么時間采取什么方式考核,我有意愿參加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煩請告知。謝謝!

回復:
您好!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員培訓請聯系: 呂曉蓉 0532-83786961 馬宇晗 0532-83786045

施*龍

于2年前留言:

請問《危險化學品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風險基準》(GB36894-2018)實施后,《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40號令)中附件2“可容許風險標準”是否還有效,重大危險源定量分析過程中是否還需按照《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原安監總局40號令)中附件2“可容許風險標準”執行

回復:
您好! 《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40號,按79號令修改)尚未廢止,按40號令和GB 36894-2018較嚴的要求執行。

y*n

于2年前留言:

企業生產設備:蒸餾塔人孔打開與關閉作業時,(人孔均在平臺處,且平臺都有護欄),是否需要辦理高處作業票?有什么條件么?比如護欄高度超過1.2米的不需要辦理高處作業票,1.2米以下的需要辦理高處作業票?

回復:
您好!如果作業處有符合標準的護欄,正常作業時沒有墜落的風險,則不需要辦理高處作業票。

劉*磊

于2年前留言:

請問動火標準:AQ3022-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動火作業安全規程》、hg 30010-2013 生產區域動火作業安全規范 ;受限標準:《化學品生產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08)、HG30011-2013生產區域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化工標準;高處作業:AQ3025—2008《化學品生產單位高處作業安全規范》、HG 23014-1999 廠區高處作業安全規程化工標準這些標準作廢沒?單位編制度是否只參照新版 GB30871-2022《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即可?

回復:
HG30010系列特殊作業標準已經廢止,AQ3022等系列特殊作業標準目前依然有效,應急管理部正在辦理該系列標準作廢的工作。企業的特殊作業管理制度可主要依據《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30871-2022)修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