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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李*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在具有明火的生產裝置區進行電焊、氣割等動火作業是否可以不辦理動火作業?能不能直接將具有明火的生產裝置區劃定為固定動火區?

回復:
您好!生產裝置區的明火設備屬于直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該設備的生產過程不納入動火作業管理。但明火設備區域為生產區域,不應將該區域設置或視為固定動火區,在該區域(明火設備10米范圍內)進行動火作業,應辦理動火作業票,可不需進行可燃氣體分析。有關規定應在企業的有關制度中予以明確。

白*東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1、化工企業配套的卸儲煤裝置動火作業按幾級對待? 2、重大危險源儲罐區圍堰外多少米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對待,多少米按二級動火作業對待?

回復:
您好! 1.企業卸儲煤裝置區涉及可燃性粉塵,存在粉塵爆炸的風險。GB 30871-2022第5.2.16第要求“涉及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動火作業應滿足GB 15577要求”。《粉塵防爆安全規程》(GB 15577—2018)第6.2.1條要求: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需要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遵守下列規定:由安全生產管理負責人批準并取得動火審批作業證;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作業場所10 m范圍內的可燃粉塵并配備充足的滅火器材﹔動火作業區段內涉粉作業設備應停止運行﹔動火作業的區段應與其他區段有效分開或隔斷﹔動火作業后應全面檢查設備內外部,確保無熱熔焊渣遺留﹐防止粉塵陰燃;動火作業期間和作業完成后的冷卻期間,不應有粉塵進入明火作業場所。GB 30871-2022未對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中動火作業分級提出具體要求,企業可自行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在有關制度確定粉塵爆炸危險場所中動火作業分級要求。 2.GB 30871-2022第5.1.2條要求“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為特級動火作業。企業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外區域是否屬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并根據特級、一級、二級動火作業定義確定相應的動火作業等級。動火作業等級與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的距離無直接關系。

安*白

于2年前留言:

拆除一截管道進行隔離,需要辦理盲板抽堵作業票嗎?

回復:
您好!盡管拆除一段管道與盲板抽堵在某些環節可能存在的風險類似,但這兩種作業不是同類型的作業,所以拆除一段管道不屬于盲板抽堵作業。企業可以在本單位的有關制度中予以明確。

凌*章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請問管線末端安裝法蘭蓋屬于堵盲板作業嗎?

回復:
您好!在管線末端安裝法蘭蓋作業一般情況下法蘭口是處于敞開狀態,所以在管線末端安裝法蘭蓋作業不視為盲板作業。

劉*峰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特殊作業適用于緊急搶修作業嗎?特別是夜間影響生產安全的緊急搶修作業是否需要按程序辦理特殊作業票證?

回復:
您好!生產裝置緊急搶修過程中有關作業同樣屬于特殊作業,緊急搶修過程中潛在的風險更大,更應引起高度重視。緊急搶修時,特殊作業的有關安全措施務必嚴格落實后方可作業,包括可能實施的能量隔離、氣體檢測等。企業應盡可能地在辦理完特殊作業審批手續后再進行搶修作業。如果緊急搶修時間特別緊迫,在嚴格落實有關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特殊作業票可采用在作業后進行補辦等方式,并做好有關詳細說明。

蔣*友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根據《GB30871-2022》要求,吊裝作業,占用了車間支干道,已經開了吊裝作業票,還需要開斷路作業票么?斷路作業,是不是常與占道作業,道路開挖本身相關聯。

回復:
您好!依據GB30871-2022斷路作業的定義:生產區域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均屬于斷路作業,實施斷路作業應辦理斷路作業票。吊裝作業影響了道路正常通行,即使辦理了吊裝作業票,也同時需要辦理斷路作業票。占道作業就是斷路作業,道路開挖也是斷路作業的一種形式。

尤*杰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企業在全廠停車檢修長達半個月的時間內,企業員工都正常上班配合檢維修,周六、日的動火作業還需要升級管理嗎?特別是已經降為二級的動火票仍需要升為一級管理嗎?

回復:
您好!在企業設備大檢修期間,如果企業與生產有關的安全、生產、技術、設備、應急等部門在雙休日或節假日正常上班的,大檢修期間的雙休日或節假日的動火作業可不需進行升級管理。但設備大檢修期間夜間動火作業仍需要進行升級管理。

蔣*友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高處作業,最長可開7天的工作票。工作中斷如何理解?中午就餐算不算中作中斷、第一天下班到第二天上班算不算工作中斷?如果這也算工作中斷,如果是工作中斷,需要重新開票,那這最長可以開7天是不是沒有意義。

回復:
您好!GB30871-2022第8.2.11條要求“高處安全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作業過程中停止大于等于30分鐘的,即視為作業中斷。標準中沒有要求作業中斷后要重新辦理作業票,在高處作業票的有效期內,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可繼續作業,原高處作業票依然有效。

蔣*友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關于《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未對特殊作業監護人應由哪一方來指派做出明確要求。你的回復是在實際工作中,特殊作業監護人可以由危險化學品企業中作業所在單位指派,也可以由作業單位或第三方機構來指派。但在馮建柱主任的視頻解讀中指出:監護人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指派,必要時承包商可以再指派監護人,危險化學品企業未指派作業監護人員而只有承包商人員指派了作業監護人員是不允許的。這如何理解。

回復:
您好!GB 30871-2022在修訂的過程中,專家團隊的本意是不應由承包商或第三方機構來承擔特殊作業的監護人。但經過近幾個月的多方溝通與調研,有許多企業反映特殊作業監護人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方指派存在諸多的困難。同時鑒于GB 30871-2022未對特殊作業監護人應由哪一方來指派做出明確要求,結合部分企業的實際情況,最后做出了特殊作業監護人可以由危險化學品企業中作業所在單位指派,也可以由作業單位或第三方機構來指派的解釋。無論由哪一方來指派特殊作業的監護人,監護人應經過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監護人專項培訓,具備特殊作業監護有關業務能力,并具有良好的責任心,很好的履行監護人員的職責,確保特殊作業安全實施。

譚*譚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教一個問題,《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中動火作業的定義提到的“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是什么,應該怎么理解,謝謝!!!

回復:
您好!“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是指生產裝置中的某些生產用的設備設施,在正常生產過程中可以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比如一些加熱爐等。

朱*利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2022第10.8條規定: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30天;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用電結束后,用電部門(或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請問:施工檢修現場有配電箱(辦理了臨時用電15天),現場動火作業使用焊機需要利用該配電箱,動火作業辦理24小時。1、24小時后作業結束,配電箱的供電要拆除嗎?2、焊機用電需要同時再辦理一張臨時用電證嗎?(否則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如何實現)3、配電箱上有符合要求的插座,使用符合要求的插針,需要再辦理臨時用電嗎?基于安全風險管理,這樣不斷增加拆、接線路頻次是否過于復雜,浪費人力,且增加安全風險。

回復:
您好!1.檢修現場一般不會只為安裝一個移動式配電箱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配電箱如果沒有下游用電設備,不能成為用電設備,相關作業不屬于時間用電。 2.如果臨時用電相關聯動火作業結束,同時該檢修活動也結束,則臨時用電線路、及有關設備設施(移動式配電箱、電焊機等)應拆除收回。如果檢修活動未結束,第二天繼續作業,則臨時用電線路及有關設備設施可不用拆除,在第二天作業時可繼續使用,在作業中斷期間只需把臨時用電設備設施電源斷掉。 3.上面已經闡述,單獨的移動式配電箱不可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電焊機、移動式配電箱等設備設施應共同辦理一張臨時用電作業票。 4.在配電箱上使用插頭取電的方式屬于臨時用電,需要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因為臨時用電包括接電、拆電和用電全過程。

向*杰

于2年前留言:

您好!想問一下危險化學品生產單位的新建項目是否需要按照GB30871-2022要求辦理相關作業票?

回復:
您好!危險化學品企業新建項目有關作業可不必執行GB30871-2022的有關要求,可執行《石油化工建設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標準》(GB/T 50484)等標準的有關要求。

王*翠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中,作業單位、用電單位及配送電單位為同一單位,那么臨時用電安全作業票中簽字都為同一人及同一時間,符合要求嗎?

回復:
您好!如果臨時用電作業單位、用電單位及配送電單位為同一單位,則臨時用電作業票中的作業人、用電人、配送電單位審批人可以是同一人,但前提是該人員應持有電工的《特種作業操作證》。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時,如果前后程序符合邏輯要求,同一個人的簽字時間也可以相同。

陶*歡

于2年前留言:

您好,老師。想咨詢一下關于GB30871-2022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的問題:審核、審批環節中受限空間氣體取樣時間與安全作業票中各級審核、批準時間之間間隔超過30分鐘的,均應重新進行氣體分析。那么重新氣體分析合格后就可以開始作業了吧,還需要再重新進行審核、審批嗎?

回復:
您好!在安全作業票的審核批準環節發現距離氣體取樣時間超過了30分鐘,應先再次進行氣體分析合格后,然后再進行相應的審核、批準。而在此之前已經完成的流程可不必再重復。

石*維

于2年前留言:

在2022版30871中規定特級動火需要錄像,我的制度里面體現了,作業票中沒有體現出來可以嗎

回復:
您好!GB30871-2022附錄A中的動火作業票中的安全措施有關于攝錄設備的內容。動火作業票中并非必須體現特級動火作業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的內容。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我們工廠在辦理吊裝作業票的時候,遇到了一些疑問特地向老師咨詢一下。我們吊裝作業是幾天前就計劃好的,故當時就已經和受影響的部門在作業票上進行了會簽,當時作業票上僅有基本內容的填寫,審批流程未開始。在作業當天我們開始審批流程后,發現吊裝指揮、所在單位意見的審批的時間均為作業當天,而受影響單位會簽的時間在2天前,請問這樣允許嘛?有些吊裝作業需要3、4個部門會簽,如果在審批流程開始后再進行會簽確實會給實際的工作帶來難度。 盼復。

回復:
您好!特殊作業在計劃階段,可以做一些作業的準備工作,包括提前在相應安全作業票中填寫一些基本信息。但安全作業票的審核、批準包括會簽等工作,必須應在作業各項安全措施得以落實并檢查確認后才能開展,不能提前會簽安全作業票而隨后再落實有關安全措施。

王*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甲類廠房內是否可以設置長期的防爆固定插座?使用該插座時是否需要按照GB30871臨時用電要求管理?

回復:
您好!甲類廠房內可以設置長期的防爆固定插座,但這些插座用于臨時用電時,應能滿足“一機一閘一保護”的有關要求。使用防爆插座進行用電作業屬于臨時用電作業,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票。

皋*洲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好:新的動火作業等完工驗收簽字2022年應用問答填寫樣板為車間人員,作業人員,而2022特種作業培訓簽名為:作業負責人,監護人,請問該如何執行

回復:
您好!GB 30871-2022未對動火作業完工驗收做出具體要求。對于動火作業后的完工驗收,建議實施雙人驗收,即由作業單位和作業點所在單位(一般為企業的某車間)共同驗收。作業單位的驗收人員一般可以是作業人員或作業負責人,作業點所在單位的驗收人員可以是作業監護人或班組長等其他人員。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 針對臨時用電作業票上的氣體分析,我公司遇到如下問題:1. 如果作業人員在非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冷水塔)進行臨時用電作業,是否還需要進行氣體檢測呢?2.如果在非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二級動火作業,在動火作業票上進行了氣體檢測分析并記錄,是否還需要在臨時用電作業票上再記錄一遍呢? 盼復,謝謝。

回復:
您好!凡是企業禁火區內開展臨時用電作業前,均應進行可燃氣體分析并合格后方可送電。臨時用電同時關聯動火作業的,臨時用電作業票與動火作業票中應同時填寫可燃氣體分析結果。

楊*棟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第六項,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請問是否包括埋地的臥式全壓力液化烴儲罐?(這種罐進出口在罐的上部,在罐內伸到罐底)。

回復:
您好!《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中“全壓力式液化烴儲罐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注水措施”中的液化烴儲罐不包括臥式液化烴儲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