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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周*文

于2年前留言:

我公司臨時作業票作業負責人和作業人全部是電工且作業負責人為配送點單位負責人,我們的作業負責人能不能在作業負責人和配送電單位上同時簽字,一處臨時用電不需要派三位電工去吧

回復:
您好!配送電單位的負責人可以擔任臨時用電作業負責人。如果配送電單位的負責人取得了電工《特種作業操作證》,也可以擔任臨時用電的作業人。

姜*建

于2年前留言:

最近拜讀了協會發布的T/CCSAS021-2022《石油化工企業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定》,其中9.1條要求:企業應配備硫化氫檢測報警、防護等個體防護裝備,制定使用、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的個體防護裝備應符合GB3007、GB39800.1和GB39800.2的規定;禁止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但是查閱GB39800.2 表1中吸入性氣相毒物作業中適用的個體防護裝備里允許使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作業舉例中也涉及硫化氫。那么T/CCSAS021-2022《石油化工企業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定》要求的禁止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與GB39800.2的規定是否沖突?

回復:
您好!《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氣》(GB39800.2-2020) 表1中,吸入性氣相毒物作業中適用的個體防護裝備里允許使用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作業舉例中也涉及硫化氫,但不意味著自吸過濾式防毒面具完全適用于硫化氫的吸入性防護。在該標準5危害因素的辨識和評估中,要求用人單位應結合安全生產特點按照GB 39800.1-2020中4.2的要求對生產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危害因素進行辨識和危害評估。用人單位可根據表1所列的作業類別,或參考附錄A所列的工種進行危害因素的識別,對所辨識的危害因素進行危害評估,以此作為適用個體防護裝備的依據。 考慮到協會團體標準要嚴于國家標準,同時化工企業生產過程涉及的硫化氫濃度差異較大,因此《石油化工企業硫化氫防護安全管理規定》(T/CCSAS021-2022)9.1條在符合GB3007、GB39800.1和GB39800.2規定要求的基礎上,作出“禁止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的規定 。從預防硫化氫中毒,與GB39800.2的規定不沖突。

柳*松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下生產潤滑油的企業得進化工園區嗎。一:本項目產品主要為設備用潤滑油,潤滑油的主要作用為1:潤滑,2:冷卻,3:洗滌,4:密封,5:防銹,6:消除沖擊載荷。 二:主要原料為基礎油和防銹劑,抗氧劑,降凝劑,增粘劑等添加劑。三:主要工藝是基礎油與添加劑攪拌,攪拌過程需加熱40℃至70℃,檢驗合格后分裝,銷售。

回復:
您好!《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安委辦〔2008〕26號)第1條要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業安全發展規劃,按照“產業集聚”與“集約用地”的原則,確定化工集中區域或化工園區,明確產業定位,完善水電氣風、污水處理等公用工程配套和安全保障設施……從2010年起,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必須在依法規劃的專門區域內建設,負責固定資產投資管理部門和安全監管部門不再受理沒有劃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專門區域的地區提出的立項申請和安全審查申請……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逐步推動現有化工企業進區入園。 按照文件要求,新的化工建設項目必須進入產業集中區或化工園區,逐步推動現有化工企業進區入園。潤滑油屬于化工產品,生產潤滑油的企業屬于化工企業,因此不管是新建企業、項目還是現有企業、裝置,均要“進區入園”。

張*琦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想請教一個問題:輸油泵清過濾器,需要拆螺栓,請問拆螺栓屬于動火作業嗎?

回復:
您好!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拆螺栓的有關作業,如果使用手動工具,可不視為動火作業;如果使用電動工具且屬于非防爆工具,則屬于動火作業。

劉*攀

于2年前留言:

協會編制的《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范》(TCCSAS 007-2020)中提到,變更評估方法包括綜合評價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等多種分析方法,請問老師協會有沒有相關的培訓資料及對應的變更舉例?謝謝。

回復:
您好!可在協會網站首頁的“化危為安危險化學品安全培訓在線”平臺https://www.ccsazx.net/#/home/index 搜索相關課程。

羅*祥

于2年前留言:

專家你好,貴協會出的應用問答98頁說危化品企業中經常從事腳手架搭設、設備設施高處檢修及維護的人員需要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請問這里的腳手架是特指扣件鋼管式腳手架,還是包含所有類型的腳手架?化工企業因為有的作業高度不高,使用的是拼接組裝式的腳手架,那是不是這種高處作業需安排至少兩位高處作業人員,一人持有登高架設特種作業證負責搭設腳手架,一人持有高處檢修及維護特種作業證上面作業?

回復:
您好!(1)腳手架是包括所有類型的腳手架。(2)高處作業時,如果腳手架架設人員與高處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人員是同一團隊,則腳手架架設人員與高處安裝、維護、拆除的作業人員可以是同一人,但應分別取得登高架設作業和高處安裝、維護、拆除作業的《特種作業操作證》。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特殊作業前要進行安全措施的交底,交底的時間有沒有要求:是在作業票釋放后作業開始前還是審批前呢?國標的描述為作業開始前,范圍有點廣了,可否給個相對比較清楚的時間段呢?謝謝

回復:
您好!GB 3087-2022第4.4條要求: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在特殊作業票審批前完成安全措施交底。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在我們工廠的服務樓內需要使用人字梯進行一些日常維護作業如換燈、門柜子維修等等。作業人員站立面的墜落高度是超過2米的。這樣的作業是否需要歸屬于高處作業,需要通過高處作業票進行管理?高處作業票里面的安全措施在這樣的作業的情況下大多數是不涉及的。高處作業票不能很好的管控使用人字梯的風險,而在服務樓里搭設腳手架、使用移動平臺也是不現實的。 盼復,謝謝。

回復:
您好!在危險化學品企業廠區內從事在距墜落基準面2 m及2 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都屬于高處作業,作業前均應辦理高處作業票,無論在是生產裝置區還是行政辦公區,高處作業的可能存在的主要風險是類似的。高處作業票中有“梯子、繩子符合安全規定”安全措施確認要求,同時也可以再增加其他的安全措施。

翟*建

于2年前留言:

各位老師好!我想咨詢一下,安全標準化評審清單中有一條要建立安全標準化建設方案,這個建設方案需要每年都要建立一次嗎?安全標準化建設方案和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是否是一樣的,還是有區別?實施方案是否也是每年制定一次?如需制定,是否可以以SHE行動計劃的形式替代?感謝老師解惑!

回復:
您好!《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的通知》(安監總管三〔2011〕93號)第2.2.2條中企業達標標準要求:企業主要負責人應制定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明確實施時間、計劃、責任部門和責任人。該評審標準中未見“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方案”。結合評審標準前后文的相關要求,“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與“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方案”應該是同一個方案,是指企業在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或運行安全生產標準化時制定的相關方案。企業在首次建設安全生產標準化時,安全標準化建設或實施方案可根據實際情況,在建設周期內(一年或多年)只編制一個方案。企業已經建設了安全生產標準化,在安全生產標準化正常運行期間,建議每年結合上一年度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的結果,編制本年度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實施方案。

楊*生

于2年前留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中有關于危險作業需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GB30871-2022中有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的要求。我的問題是現場管理人和監護人是哪一方的人。是施工單位,還是業主(雇主)單位。我單位這里要求是本單位人員,但有時本單位人員不具備相關的技能和資格。是否應由作業主體實施單位提供上述人員。

回復:
您好!《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要求:生產經營單位進行爆破、吊裝、動火、臨時用電以及國務院應急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作業,應當安排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GB 30871-202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第4.10條要求: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佩戴明顯標識,持培訓合格證上崗。GB 30871-2022中要求的特殊作業監護人,可以理解為《安全生產法》中的現場安全管理的專門人員。 GB 30871-2022《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沒有明確要求由哪一方單位的人員擔任。AQ 3034-2022《化工過程安全管理導則》也僅規定作業許可監護人“應經過相關培訓,熟悉作業許可管理制度、作業風險及管控措施……”,沒有規定作業監護人由哪一方單位委派。特殊作業的監護人可以由業主企業指派,也可以由施工單位指派,對于高風險的作業,建議由業主企業指派。無論由哪一方來指派特殊作業監護人,監護人均應經過業主企業的專項培訓并考核合格方可擔任。

羅*祥

于2年前留言:

專家你好,請問別的企業詢問過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氣動電鉆,因發熱量較小,可以不作為動火作業,那企業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管理嗎?另外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工具需要辦理動火作業票,但現實是有些工具確實沒法找到替代的非防爆的工具,那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回復:
您好!(1)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氣動電鉆,企業在進行風險分析的基礎上確認不會產生火花或熾熱表面,則可不按動火作業進行管理。是否需要辦理其他作業手續,由企業依據其他標準或企業管理制度來確定。(2)一般將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非防爆的電動工具視為動火作業,而使用非防爆的手動工具不視為動火作業。企業應嚴格管理,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的手動工具應滿足相關的防爆要求。

徐*立

于2年前留言:

安全閥與爆破片之間應設置壓力表,壓力表的規格及量程如何選擇?有沒有相應的標準

回復:
您好!爆破片和安全閥之間的壓力表主要作用對爆破片破裂時的指示或報警,正常是沒有壓力的,可以使用壓力表,也可以使用壓力開關或壓力變送器。 安全閥夾持器上自帶的壓力表表盤直徑一般都是ø60mm,壓力表量程可參照《爆破片安全裝置》(GB 567-2012)8.1.9的規定:爆破試驗壓力表的選型,量程為設計爆破壓力的1.5~3倍。

胡*華

于2年前留言:

請教一個問題,在檢修過程中,需要使用吊車轉運物資到裝置頂樓,物資重量不超過3噸,恰逢元旦,這種作業是屬于吊裝作業,節假日期間是否需要由三級升級二級,升級后是否需要辦理票證。是不是可以理解重量不超過10噸的重物,不管升不升級都不需要辦理票證。

回復:
您好!GB 30871-2022附錄中規定:吊裝質量小于10t的作業可不辦理《吊裝票》,但應進行風險分析,并確保措施可靠。標準中未對吊裝作業升級管理作出明確要求。節假日期間,吊裝物質量不超過3噸的,依據GB 30871-2022可以不辦理吊裝作業票。如果企業有更加嚴格要求的,應執行企業的有關管理制度的規定。

冉*波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中5.2.13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不應臥放使用。 我想問一下,標準中只明確提出乙炔瓶使用時不能臥放,那氧氣瓶是否可以臥放,氬弧焊使用的氬氣瓶等其他氣瓶是否可以臥放。

回復:
您好!特殊作業時,氧氣瓶、氬氣瓶可以臥放。

周*鵬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如果是在新改擴建項目區域或行政辦公區區域進行的斷路作業,需要辦理作業票嗎?

回復:
您好!GB 30871-2022中斷路作業的定義為:生產區域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標準第12.1條規定:作業前,作業單位應會同危險化學品企業相關部門制定交通組織方案,應能保證消防車和其他重要車輛的通行,并滿足應急救援要求。斷路作業時需要防范的主要風險之一就是斷路作業時,可能會影響消防車和其他重要車輛的通行,有可能影響應急救援的需要。所以無論是在生產區域內或行政辦公區域內的斷路作業,都可能存在以上的風險。新改擴建項目區域一般處于生產區域內,其周邊的斷路作業應辦理斷路作業安全票。行政辦公區域內的斷路作業建議辦理斷路安全作業票。

W*浩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對于危化企業的中控室管理有沒有相關的標準規范?比如同崗位需要安排多少工藝操作人員

回復:
您好!涉及控制室設計的標準有HGT 20508-2014《控制室設計規范》、SHT 3006-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設計規范》、GB 50779-2012《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設計規范》3個,其內容不涉及“同崗位需要安排多少工藝操作人員”。未查到“中控室管理”標準或“控制室管理”標準。涉及崗位“定編定員”的工作,一般由設計單位根據生產裝置的要求確定崗位“定編定員”。

汪*海

于2年前留言:

專家們好!我們公司直徑46米的儲罐內檢修,在罐壁底部開了一個高1.3米,寬2.5米的矩形孔,并在孔外面搭了方便人員進出的通道,且儲罐做好風機強制通風,另外此罐還有兩個人孔都打開,請問此儲罐內檢修是否可以不按受限空間管理?望專家能給出專業解答為助,謝謝!

回復:
您好!問題中描述的儲罐是典型的受限空間,該儲罐內的檢修作業必須嚴格按受限空間作業進行管理。

李*鐵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按照30871最新版,重大危險源罐區圍堰內動火一律按照特級辦理。在單個球罐已經完全能量隔離,人孔打開氣體分析全部合格的情況下,罐內打磨也要按照特級辦理嗎?

回復:
您好!問題描述的情況不夠詳細,沒有交待清楚罐區共有多少個儲罐。(1)如果罐區一共只有這一個球罐,該球罐已經與其他系統進行了有效隔離,且罐區內與球罐相關聯的管線、其他附屬設備設施等整個系統均進行了置換、吹掃,氣體分析合格后,則該罐區內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對待。(2)如果罐區有多個儲罐,只有一個球罐隔離、氣體分析合格,其他儲罐處于正常運轉狀態,則罐區內所有動火依然全部為特級動火作業。

左*右

于2年前留言:

老師 您好: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參考GB30871-2022附表 企業在制訂本企業的作業票時必須要有“作業實施時間”這一欄嗎?,企業寫成“作業時間”行嗎? 2、在視線不夠限制,同一管廊區域,相鄰20米左右的距離,同一項作業,2處人員(假設1組人在南側,一組人在北側),辦理一張動火作業票是否符合要求。 3、二級動火票,動火前氣體分析后,需不需要每2個小時復測一次氣體并記錄?

回復:
您好! 1.GB30871-2022附錄為資料性附錄,不是強制性內容,供企業參考,“作業實施時間”可以改為“作業時間”。但建議在安全作業票或有關制度中對“作業時間”的含義或填寫要求做出明確要求,以明確如何在安全作業票中體現特殊作業的實際開始時間和實際作業結束時間。 2.如果確認問題中描述的作業是同一區域的同一項作業活動,則該作業可以辦理一張動火作業票,應同時對所有的動火點周圍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同時,因作業點位距離較遠,每個作業點位應分別設置一名作業監護人。 3.GB 30871-2022未對二級動火作業期間可燃氣體的定時或連續檢測做出明確要求,企業可自行按需在有關制度中做出規定。

李*葵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們,大家好。我想請教《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關于管廊上動火的問題,如果管廊上都是普通介質,沒有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介質,正常工作期間是否必須按一級動火管理?還是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動火級別?

回復:
您好!如果管廊上不涉及易燃爆燃介質的管線,且管廊未處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則正常運行期間管廊上的動火作業全部為一級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