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攀
于2年前留言:
協會編制的《化工企業變更管理實施規范》(TCCSAS 007-2020)中提到,變更評估方法包括綜合評價法、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法等多種分析方法,請問老師協會有沒有相關的培訓資料及對應的變更舉例?謝謝。
羅*祥
于2年前留言:
專家你好,貴協會出的應用問答98頁說危化品企業中經常從事腳手架搭設、設備設施高處檢修及維護的人員需要取得高處作業特種作業證,請問這里的腳手架是特指扣件鋼管式腳手架,還是包含所有類型的腳手架?化工企業因為有的作業高度不高,使用的是拼接組裝式的腳手架,那是不是這種高處作業需安排至少兩位高處作業人員,一人持有登高架設特種作業證負責搭設腳手架,一人持有高處檢修及維護特種作業證上面作業?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特殊作業前要進行安全措施的交底,交底的時間有沒有要求:是在作業票釋放后作業開始前還是審批前呢?國標的描述為作業開始前,范圍有點廣了,可否給個相對比較清楚的時間段呢?謝謝
柴*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在我們工廠的服務樓內需要使用人字梯進行一些日常維護作業如換燈、門柜子維修等等。作業人員站立面的墜落高度是超過2米的。這樣的作業是否需要歸屬于高處作業,需要通過高處作業票進行管理?高處作業票里面的安全措施在這樣的作業的情況下大多數是不涉及的。高處作業票不能很好的管控使用人字梯的風險,而在服務樓里搭設腳手架、使用移動平臺也是不現實的。 盼復,謝謝。
翟*建
于2年前留言:
各位老師好!我想咨詢一下,安全標準化評審清單中有一條要建立安全標準化建設方案,這個建設方案需要每年都要建立一次嗎?安全標準化建設方案和安全標準化實施方案是否是一樣的,還是有區別?實施方案是否也是每年制定一次?如需制定,是否可以以SHE行動計劃的形式替代?感謝老師解惑!
楊*生
于2年前留言:
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三條中有關于危險作業需要有專門人員進行現場安全管理。GB30871-2022中有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的要求。我的問題是現場管理人和監護人是哪一方的人。是施工單位,還是業主(雇主)單位。我單位這里要求是本單位人員,但有時本單位人員不具備相關的技能和資格。是否應由作業主體實施單位提供上述人員。
羅*祥
于2年前留言:
專家你好,請問別的企業詢問過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氣動電鉆,因發熱量較小,可以不作為動火作業,那企業還需要辦理什么手續管理嗎?另外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非防爆工具需要辦理動火作業票,但現實是有些工具確實沒法找到替代的非防爆的工具,那這種情況該怎么處理?
徐*立
于2年前留言:
安全閥與爆破片之間應設置壓力表,壓力表的規格及量程如何選擇?有沒有相應的標準
胡*華
于2年前留言:
請教一個問題,在檢修過程中,需要使用吊車轉運物資到裝置頂樓,物資重量不超過3噸,恰逢元旦,這種作業是屬于吊裝作業,節假日期間是否需要由三級升級二級,升級后是否需要辦理票證。是不是可以理解重量不超過10噸的重物,不管升不升級都不需要辦理票證。
冉*波
于2年前留言:
GB30871中5.2.13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不應臥放使用。 我想問一下,標準中只明確提出乙炔瓶使用時不能臥放,那氧氣瓶是否可以臥放,氬弧焊使用的氬氣瓶等其他氣瓶是否可以臥放。
周*鵬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如果是在新改擴建項目區域或行政辦公區區域進行的斷路作業,需要辦理作業票嗎?
W*浩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對于危化企業的中控室管理有沒有相關的標準規范?比如同崗位需要安排多少工藝操作人員
汪*海
于2年前留言:
專家們好!我們公司直徑46米的儲罐內檢修,在罐壁底部開了一個高1.3米,寬2.5米的矩形孔,并在孔外面搭了方便人員進出的通道,且儲罐做好風機強制通風,另外此罐還有兩個人孔都打開,請問此儲罐內檢修是否可以不按受限空間管理?望專家能給出專業解答為助,謝謝!
李*鐵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按照30871最新版,重大危險源罐區圍堰內動火一律按照特級辦理。在單個球罐已經完全能量隔離,人孔打開氣體分析全部合格的情況下,罐內打磨也要按照特級辦理嗎?
左*右
于2年前留言:
老師 您好: 我想請教幾個問題: 1、參考GB30871-2022附表 企業在制訂本企業的作業票時必須要有“作業實施時間”這一欄嗎?,企業寫成“作業時間”行嗎? 2、在視線不夠限制,同一管廊區域,相鄰20米左右的距離,同一項作業,2處人員(假設1組人在南側,一組人在北側),辦理一張動火作業票是否符合要求。 3、二級動火票,動火前氣體分析后,需不需要每2個小時復測一次氣體并記錄?
李*葵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們,大家好。我想請教《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2022)關于管廊上動火的問題,如果管廊上都是普通介質,沒有任何易燃易爆和可燃介質,正常工作期間是否必須按一級動火管理?還是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來選擇合適的動火級別?
侯*迪
于2年前留言:
危險化學品、劇毒化學品、高毒化學品、易制毒化學品、易制爆化學品它們之間怎么區分?
趙*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好!關于臨時用電作業有以下幾個問題請教:1、監護人的問題。①臨時用電作業的監護人能否在兩個階段都為同一人監護?同一人監護需要滿足什么條件?如:監護人員是否必須持有專業電工證?是否必須是熟知電氣知識的專業人員?如果必須為兩階段兩人監護,監護人又要滿足什么條件?如:一人為配送電所在單位的人監護,一人為懂電氣專業知識的人監護?②如果臨電作業關聯動火作業,臨時用電的監護人能否與動火作業監護人為同一人?2、關聯作業票號問題。當臨時用電作業涉及同一項目的多天動火作業時,臨電作業票可以按一個項目周期辦理,不必每天辦理。那么,請問一個項目期間關聯的所有動火作業票編號,都需要在臨時用電作業票上體現嗎?還是只寫第一次關聯的動火作業票號即可?3、可燃氣體分析問題。①臨電作業前是否必須進行可燃氣體分析(公司不涉及火災爆炸、易燃易爆場所),是否必須填寫該內容項?②是否在每日臨電作業前都需要可燃氣體分析?一張作業票上無法填寫多次氣體分析結果怎么辦?③如果臨電作業關聯動火作業,臨電作業氣體分析能否與動火作業前的氣體分析結果一致?
陳*瑞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好。想咨詢下,爆炸危險性區域內使用的各類防爆電氣設施是否能列入安全生產費用中?
許*軍
于2年前留言:
老師你好。請教兩個問題:動火作業的監護人需要距離動火點多少米進行監護?臨時用電作業時,是作業票審批前接用電線路通電,還是審批后再通知電工接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