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凱
于2年前留言:
固定動火區內所用的電焊機、磨光機等用電設施,需要開具臨時用電票嗎?要是需要開具,有效期可以是30天嗎?
楊*忠
于2年前留言:
請問開好的特殊作業票未將相關票聯交給作業人員和監護人,是不是重大隱患?
羅*祥
于2年前留言:
專家你好,請問承包商入場時已經進行了公司級安全教育并考試,經考試合格后發放入場合格憑證,按照江蘇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2022版)5.5條里還要求基層單位也要對承包商進行安全教育,請問此處基層單位對承包商教育后還需要考試嗎?
健*福
于2年前留言:
我公司是管道將氯氣以及氫氧化鈉分別輸送到我公司的次鈉裝置配成次鈉,請問這個裝置的操作工需要取危化品工藝操作證中的氯化工操作證嗎
徐*裕
于2年前留言:
根據國家《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化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在2022年底前必須具備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大專及以上學歷或化工類中級及以上職稱。所以有幾個問題請教: 1、我公司目前既有化工投產裝置,也有工程建設項目。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有一些學歷和專業為非安全或化工類的專業安全工程師,比如腳手架專工、起重專工、電氣專工、工程建設管理專工,那部分人員是否也被納入要求范圍。 2、工業電氣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數控技術、測控技術與儀器、工業分析與檢測、熱能與動力工程,這些專業是否屬于化學、化工、安全等相關專業。
任*超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感謝百忙中答疑解惑。我們企業建有液氯倉庫(三級重大危險源),請問如果在倉庫內動火作業屬于幾級動火。
李*俊
于2年前留言:
光學玻璃專用鉀肥(硝酸鉀)可屬于公安管制的易制爆危險化學品?
吳*波
于2年前留言:
請問老師,2022版的《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中吊裝作業有幾點疑問請教一下,1.吊裝作業票中有吊裝指揮、吊裝操作和司索工三個人員,我公司經常使用的是地面操作行車和汽車吊,現在汽車吊從特種設備目錄中取消了,地面操作行車不需持證,兩種吊具均不存在特種作業證,那作業票中這三類人是不是都可以無證來做?2.吊裝作業的審批單位現在是“相關專業部門”,這個是不是根據公司特殊作業制度來執行,因為在《化學品安全生產單位吊裝作業規范》AQ3021-2008中專門寫到吊裝要到安全部門審批,但是在這里是“相關專業部門”,不清楚這個“相關專業部門”怎么解讀;3.吊裝重量低于10T的可以不開具吊裝作業票,但是在易燃易爆區域吊裝需要制定方案,像我們公司是防爆行車,汽車吊也是攜帶阻火器的也需要制定方案嗎?這個方案由誰制定誰審批;4.之前說吊裝指揮可以和司索工是同一人,我公司的行車是檢維修設備時候用的,一個裝置維修班大概是2人,那這2人一人是吊裝作業人員、一人是吊裝指揮與司索工,那是不是還需要在額外找運行班組經過內部考核的人員過來做監護人員?
鞏*超
于2年前留言:
化工企業,多大的裝置,應該配備多少職工。這個有規范依據嗎?
郭*郭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使用管刀類工具對管線進行冷切割需要辦理動火作業票嗎?
郭*郭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請問粘油管線動火作業,清洗置換后,管壁內仍有少量掛壁介質,但是氣體分析合格,是否可以降為二級動火作業。
侯*飛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們是危化品生產企業,想咨詢的是若在辦公樓旁邊新建建筑物,或在空地新建裝置,施工時查詢特種作業證需要應急局頒發的還是城鄉建設部頒發的?謝謝!
段*惠
于2年前留言:
你好,請問哪個條文規定,在廠區現場道路兩側要放置疏散路線圖和集合點標識,
劉*潔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加裝盲板是否有明確要求,必須在盲板的兩側都加裝墊片,我們一般都是在介質測加裝。
任*超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感謝您的回復。化工企業檢修依據《HGT23008-92化工檢修管理標準》,92年的,有沒有最新的標準。
侯*超
于2年前留言:
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煤氣、氫氣等有毒或者可燃氣體管道設備泄漏時需要動火作業時,如何按照這個標準檢測,泄漏后測爆儀檢測均超爆炸下限數值,應按照什么標準執行
韓*晉
于2年前留言:
老師,具有甲乙類火災危 險性、粉塵爆炸危險性、中毒危險性的廠 房 (含裝置或車間) 和倉庫內的辦公室、 休息室、外操室、巡檢室必須予以拆除。請問這個中毒危險性的廠房應如何判定?比如生產過程涉及氨,那這個廠房就是中毒危險性的廠房了嗎?
吳*斌
于2年前留言:
老師,您好,我想咨詢一下,在企業禁火區使用除草機除草,或者管道打磨除銹,是否屬于動火作業,一般除草或除銹民工都沒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如果辦理動火作業票,動火人及證件號怎么寫?謝謝。
唐*瓊
于2年前留言:
您好,關于執行GB30871-2022請教兩個問題。 問題一:有些企業僅在其二級單位設置了安全管理部門,而在三級單位(基層單位)并沒有設置安全管理部門,僅設置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該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具備GB30871-2022附錄A-動火作業票表A.1中“安全管理部門意見”的權限嗎?還是必須由二級單位的安全管理部門審批?(二級單位安全管理部門距離動火作業現場有20公里路程) 問題二:附錄B-安全作業票的辦理和審批內容表B.1中,特級、一級動火作業審批部門(人)必須分別是安全總監、安全部門嗎?分管生產、設備、技術等相關領導、部門也分別具有審批的權限嗎?
崔*輝
于2年前留言:
廠區管廊是如何定義的,如何界定廠區管廊和管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