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28日國務院再次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李克強總理曾指出,新一屆國務院組成后,把轉變職能作為第一件大事,緊緊抓住不放。行政審批權的取消下放,有利于將更多的資金引向能夠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領域,使企業真正擁有了擁有投資“拍板權”。
作為安全監管而言,取消相關領域的事前審批,表面上看缺少了事前的把關程序,容易產生一些“先天缺陷”。但從長遠看,一方面激活市場,帶來了競爭,有了競爭,就會產生“優勝劣汰,”給老百姓帶來切切實實的實惠,這更符合市場發展的規律;另一方面,作為監管部門而言,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遵循市場規律的前提下,如何確保這些企業標準運作、規范運作?這也就要求我們必須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而不能“馬放南山”,聽之任之。
“簡政放權”首先轉變觀念,認真領會、貫徹落實中央精神,認清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律,政府審批職能逐漸弱化的規律,切不可出現以備案、登記等形式,變相審批。
“簡政放權”并不是放任不管,而是要騰出更多的時間、精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同時,建立健全相關監管法律法規和企業從業標準、規范,提高安全生產水平和標準,防止因缺乏有效監督而導致安全生產標準降低的情況,給安全生產工作帶來“人為隱患”。
“簡政放權”,必須加強執法力度,筆者認為取消或下放相關事項的行政審批,只是開始,而不是終結,將來還會有更多的審批事項被取消或下放,在這一趨勢下,做好安全監管工作,就必須充分發揮安全監管的利劍-安監執法的作用,切實加強對相關行業、領域的執法檢查力度,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違反安全生產從業標準、規范的生產經營單予以堅決地查處,切實維護市場秩序,確保健康、安全發展。
(評論員采小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