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嘉周熱力有限公司“11·8”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
瀏覽: 5021 發布于2016年11月08日
2016年11月8日9時40分,淄博嘉周熱力有限公司在技改工程管道施工時,發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000萬元。(一)直接原因
因未對氨水儲罐進行惰性氣體吹掃、置換,氨水儲罐內存有空氣,揮發出的氨氣與罐內空氣形成了爆炸性混合氣體。安裝人員進行直管段與U形彎管焊接作業時,未采用隔斷措施,焊接產生的火花引燃了氨水儲罐頂部與水封罐之間管道內混合氣體,直管段內燃爆的混合氣體又引燃了氨水儲罐內爆炸性混合氣體,使罐內壓力異常升高,罐底與罐體東南方向的結合處撕裂,大量氣液混合物噴出,反沖力使氨水儲罐抬高并拋出35米墜落,是導致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二)間接原因1.河北五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未明確安全管理職責,施工現場安全管理混亂。(1)未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項目負責人無資格證書; 發包方人員參與承包范圍內工程施工,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未對發包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2)未履行現場安全管理責任。U型管道未進行氣密性試驗,氨水儲罐未進行焊縫無損檢測,同意向氨水儲罐加注氨水;未發現并制止施工人員在已注入氨水的罐體頂部焊接作業。(3)未建立動火作業管理機制。涉及動火作業既未按標準辦理作業票證,也未進行作業前的動火分析。2.江南環保未履行安全監督檢查職責,未明確安全管理職責,未對發現的隱患跟蹤整改。(1)未履行安全檢查職責。未對參與施工的發包方人員進行危險危害告知和技術方案交底,也未督促分包單位對發包方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管道未進行氣密性試驗,氨水儲罐未進行焊縫無損檢測,未對氨水儲罐內進行惰性氣體吹掃、置換,同意向氨水儲罐加注氨水。(2)工程項目管理混亂。項目負責人無資格證書;發現管道未按設計要求安裝,未向分包單位移交,未對隱患跟蹤整改;發包方人員參與施工,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責任。3.嘉周熱力未落實發包單位安全管理責任,參與工程施工,未明確安全管理職責。(1)未履行工程管理責任。未辦理工程施工許可;未將安全施工措施向主管部門備案;為加快施工進度參與施工,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2)未落實安全管理責任。未審查承包單位項目經理資格證書;安排未經培訓人員從事管道安裝作業;安排無證人員從事動火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