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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監總科技〔2007〕16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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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管理工作的通知 |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各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各直屬事業單位,各有關單位: 為實施“科技興安”戰略,貫徹《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展規劃綱要(2006-2020年)》確定的指導方針、目標和任務,落實《安全生產“十一五”規劃》、《“十一五”安全生產科技發展規劃》,構建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技術研發、成果轉化與推廣體系,提升安全生產自主創新能力和公民的安全科學素質,現就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科技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科技工作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發展”的指導原則,實施“科技興安”戰略,貫徹落實“自主創新、重點跨越、支撐發展、引領未來”的科技發展方針,整合安全生產科技資源,構建安全生產科技創新、技術研發與成果轉化體系,加強安全生產科技創新能力建設,全面提升安全生產科技水平,為安全生產提供強有力的科技支撐。 二、堅持安全生產科技工作原則 (一)堅持“鼓勵創新、強化投入”的原則。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積極引導、鼓勵和支持產、學、研三方發揮自主創新優勢,加大安全科技投入,以企業為主體,加強先進、適用技術成果的轉化與推廣應用。 (二)堅持“突出重點、典型示范”的原則。針對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急需解決的關鍵、重點安全生產問題,集中科技力量,組織開展共性、關鍵性技術攻關,對于取得明顯實效的成果,典型示范,推廣應用。 (三)堅持“整合資源、形成合力”的原則。通過強化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安全科技的組織指導作用,加強從事安全科技的企事業單位間的組織協調,促進產學研結合,實現安全科技資源整合,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四)堅持“端正學風、求真務實”的原則。樹立求真務實的學風,抵制學術研究上弄虛作假,防止和糾正廣種薄收、空泛浮淺的現象,提倡奉獻精神,不斷加強安全科技隊伍建設。 三、努力構建安全生產科技管理體系 建立政府支持引導、企業為主體、研究單位廣泛參與、產學研緊密結合的安全生產科技管理體系。 (一)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根據國家科技發展戰略和安全生產實際需求,負責編制安全生產科技總體規劃和科技發展年度計劃;組織提出國家安全生產科技項目,并對項目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基地建設和安全生產專家隊伍建設。 (二)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圍繞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對安全科技工作的規劃和要求,結合地方安全生產實際需要,組織編制本級安全科技規劃和年度科技發展計劃,并對相關項目實施監督管理。 (三)從事安全生產科學研究的單位應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科技規劃,積極開展科技研發和成果推廣應用工作,大力開展安全生產科學研究基地建設和安全生產專家人才隊伍建設。 (四)企業應按照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要求,加大安全科技投入,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科技研發工作,采用先進、適用的科技成果,提升企業安全生產水平。 (五)安全生產科技人員應樹立創新觀念,堅持求真務實的良好學風,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集中力量,重點攻關,集中精力,密切合作,力求解決安全生產科技實際問題,為安全生產攻堅克難提供技術保障。 四、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管理 (一)安全生產科技項目主要指各級政府部門組織的與安全生產密切相關的科研項目。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管理內容主要包括項目立項、項目執行、項目評審驗收、成果鑒定、獎勵、推廣、示范等過程管理。 (二)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立項建議、可行性論證應廣泛聽取企業、研究機構、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專家意見,堅持科學、公正、公開原則,擇優確定項目和承擔單位。 (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對納入本級年度安全科技發展計劃和國家各類安全科技計劃項目實行統一管理;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本級安全生產科技計劃項目監督管理,并從本級年度科技發展計劃中遴選優秀項目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申報推薦,安全監管總局將通過綜合評審的項目列入安全生產年度科技發展計劃。 (四)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有關科技項目的管理規定,建立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項目執行情況的跟蹤管理,明確考核指標,監督項目經費使用情況。項目承擔單位對其承擔的安全生產科技項目的具體實施負責。在組織項目實施過程中應落實責任分工,確保科研經費專款專用,并按期完成科研任務。 (五)安全生產科技項目驗收由立項部門負責組織。項目承擔單位在完成研究任務后,應及時按照項目計劃任務書規定的內容,對項目研究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總結,并向項目立項部門提出驗收申請。 (六)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結合安全生產實際,遴選安全生產優秀科技成果,通過展覽、論壇、現場會等形式,推廣科技成果,發揮典型示范作用,促進安全科技示范工程建設。 (七)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負責組織每兩年一屆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和優秀推廣項目評審活動。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積極推動安全生產科學研究、技術開發、成果轉化、工程應用工作,并負責推薦優秀的安全生產科技成果。 五、繼續加強安全生產科技能力建設 安全生產科技能力建設重點是安全生產科技人才隊伍建設、研發基地建設和示范基地建設。 (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組織建立安全生產專家庫,注重發揮安全生產專家在安全生產重大決策咨詢、法規和標準制定、事故救援和調查處理、科技攻關、科技立項、咨詢評估、安全檢查和專項督查等方面的智力支持作用,并為專家創造和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加強專家隊伍管理。 (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結合安全生產科技支撐能力、應急救援能力和檢測檢驗能力建設,加強安全生產研發基地建設,積極引導、支持研究單位和企業建設安全生產科研基地和示范工程。研究單位和企業應加大推進安全生產科研基地和示范工程建設。 (三)加強安全科技人才隊伍建設和學風建設。通過宣傳教育和制定有效措施,大力弘揚優良學風,堅決抵制科學技術研究中的不良風氣。培養一批素質高、責任心強、有奉獻精神、有管理才能和安全科技專門知識的人才隊伍。 (四)安全科技素質教育是安全科技的基礎。堅持“傳播科學知識、倡導科學方法、弘揚安全文化”原則,積極開展安全生產科普工作,全面提升勞動者科學素質。加大安全生產科普投入,豐富安全科普內容,積極開展安全科普“進廠區、進礦區、進社區”活動,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絡等宣傳安全生產科普知識。 請各有關單位按照本通知要求,結合本地區、本單位的實際情況認真組織落實。 二○○七年八月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