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濱州海明化工公司發生爆炸事故
來源: 安全監管總局監督管理三司 作者: 陳國芳 瀏覽: 2470 發布于2015年03月30日
3月30日,安監總局官方網站對山東海明化工有限公司3·18爆炸事故進行了通報,全文轉載如下:
2015年3月18日,山東海明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海明公司)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雙氧水裝置氫化塔發生爆炸,造成現場4名人員死亡、2人受傷。
海明公司隸屬于山東潤興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位于濱州市沾化經濟開發區,員工400人,主要產品為:雙氧水、液氯、燒堿、鹽酸、偶氮二異丁腈,雙氧水產能為10萬噸/年,2012年6月30日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該公司生產雙氧水采用蒽醌法工藝,分氫化、氧化、萃取及凈化等工序。其中,氫化工段:2-乙基蒽醌工作液經過濾、預熱,通過管道與氫氣混合后進入氫化塔,在催化劑的作用下連續氫化生成氫化液,經再生過濾進入氫化液貯槽,送至氧化塔進行氧化反應,生成雙氧水。
2014年下半年,雙氧水裝置氫化塔固定床內的催化劑效率下降。2015年2月,公司對固定床中塔內的催化劑進行了更換。3月13日復產開車后固定床出現偏流,工作液分布不均。3月17日車間主任陳某聯系催化劑廠家技術人員鄧某到公司指導分析。3月18日上午陳某、鄧某等6人再次到裝置現場,因固定床底塔與中塔構造相同,陳某安排2名維修工打開底塔人孔進入塔內對分布器尺寸進行查看。9時46分許,底塔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2人受傷。
經初步分析,事故原因是:氫化塔底塔與其他裝置相連的3條管道(進料、出料和氫氣尾氣),只有進料口和出料口處加裝了盲板進行隔離,氫氣尾氣管道沒有加裝盲板,與上塔和中塔的氫氣尾氣管道相連通,致使氫氣進入塔體內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海明公司有關人員與催化劑生產廠家技術人員沒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票,違規進入塔體內實施作業,產生點火源引起爆炸。事故詳細原因正在進一步調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