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出《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意見的函》
來源: 中國化學品安全通訊2009年 瀏覽: 4123 發布于2009年09月01日
《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原國家安全監管局令第10號,以下簡稱《辦法》)施行后,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國務院令第397號)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規定發揮了重要作用。為做好《辦法》修訂的準備工作,8月1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出《關于征求<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實施辦法>修訂意見的函》(管三函〔2009〕85號),征求各地對《辦法》的修改意見,要求各地根據《辦法》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實際情況,并結合相關文件以及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答復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許可意見(針對各地曾經的請示),認真組織研究,提出《辦法》修改意見,并將修改意見及其理由說明及時函告總局安全監管三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