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的發生是一定偶然因素下的必然,即只要存在事故隱患,必然會有安全事故發生,事故就是隱患從量變到質變的體現。海因里希法則告訴我們,每1000個事故隱患(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環境或管理的缺陷),就會發生300起虛驚事件,發生29起輕傷事故,發生1起重傷或者死亡事故。由此可見,要減少或避免事故的發生,最主要的就是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
要減少事故隱患的發生,就要把隱患當事故對待,堅持防患于未然,切實做到預防為主,關口前移,治理了事故隱患,就減少了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對于安全事故,我們一直堅持做到“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明不放過; 責任人未受到處罰不放過; 當事人和員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未制訂切實可行的預防措施不放過。對于隱患我們要當成事故對待,就是要做到,每發現一起事故隱患,就要找到隱患發生的原因,如果是人為導致的,就必須對相關人進行處罰,同時教育更多的人,不能再出現同類型的隱患;如果是非人為因素,我們分析造成隱患的具體原因,防止以后再出現類似情況。最后,要對隱患落實整改責任人,確保每個隱患及時得到整改。
要真正做到將隱患當事故來對待,就要從以下幾個方面去落到實處:一是企業加強對隱患排查的力度。企業要落實從負責人到一線員工的隱患排查職責,從而盡早發現事故隱患,及時整改。二是政府加大對企業隱患督促整改及處罰力度。政府相關部門在對企業檢查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責令及時整改,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采取相應的停水、停電等強制措施,確保事故隱患及時得到整改。這點要求,在新的《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中有所體現。三是社會各類媒體加大對事故案例及其原因的宣傳力度。通過對事故原因分析的宣傳,讓人們了解到什么樣的隱患可能導致什么樣的事故,從而使人們對事故隱患做到早發現早治理。
總之,隱患不一定會導致事故發生,但發生事故之前肯定是存在相關隱患。因此,把隱患當做事故對待,有利于減少事故的發生。
(評論員鮑雄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