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調研工作的通知
財務函〔2008〕4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中央管理企業:根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開展安全生產若干重要問題調研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廳〔2008〕113號)要求,為全面了解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執行情況,總結各地實施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基本做法和成功經驗,分析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研究提出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具體措施,進一步推進相關工作,決定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開展全面調研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研內容
(一)國家出臺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貫徹實施情況及地方出臺的經濟政策實施情況;
(二)企業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情況,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的管理、存儲、使用情況;
(三)省、市、縣級以上安全監管部門經濟處罰方面的情況;
(四)中小非煤礦山企業安全投入狀況;
(五)針對本地實際,總結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存在的主要問題并分析原因,提出進一步完善安全生產經濟政策的措施建議。
二、工作要求
(一)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省、市(地)、縣(區)三級安全生產經濟政策情況調研工作,請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指定一名負責同志具體負責,財務、法規及有關業務處(室)抽調人員組成調研組,按照上述內容要求開展調研工作,全面統計省、市(地)、縣(區)三級安監部門和高危行業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基本情況,填寫《企業(非煤)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調查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執行情況調查表》,在調研的基礎上形成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調研報告。
(二)各中央管理企業負責調研本企業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執行情況,填寫《企業(非煤)生產安全費用提取使用情況調查表》、《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執行情況調查表》、《省(市、縣)安監部門實施行政處罰情況統計表》,形成安全生產經濟政策調研報告。
三、其他事項
(一)調研報告和匯總表請于2008年9月30日前直接報送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財務司)。同時請提供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制定、實施、管理方面的相關地方文件。
(二)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成立調研組,對各地和各有關單位安全生產經濟政策執行情況進行實地調研,聽取各省級安全監管部門經濟政策執行情況匯報,到相關企業進行實地調研,調研組負責人李書清,聯絡員修春野,總局調研人員到達時間另行通知。
(三)調查表格可登錄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網站下載。
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財務司)聯系電話:010-64463127,64463125(傳真)。
電子郵箱:caiwusi1@chinasafety.gov.cn。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財務司)
二○○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