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澍 作
當前,如何透徹理解、切實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不久前發布的《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成為化工企業普遍關注的問題。
對此,總局有關負責人認為,《指導意見》除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外,還提出了將風險管理融入生產全過程,重視安全生產信息管理、變更管理,樹立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理念等新課題。
不久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加強化工過程安全管理的指導意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工作,全面提升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水平。
《指導意見》從研究制定到定稿發布歷時一年,幾經討論,幾易其稿,注重針對性、實用性,可謂“手把手”地指導化工企業開展風險預控、優化過程管理。
近日,就化工企業所關注的該如何理解、落實《指導意見》的問題,記者采訪了總局監管三司有關負責人。
化工生產尤其強調過程管理
化工生產過程具有易燃易爆、高溫高壓、連續作業等特點,生產流程長,危險性大,又涉及工藝、設備、儀表、電氣多個專業。各專業相互影響,互相服務,既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又是相對獨立的個體,任何一個環節出現疏漏,都會引發不可逆轉的惡性結果。對化工生產而言,良好過程是取得完美結果的先決條件。
為吸取慘痛的化工事故教訓,上世紀90年代初,美國等發達國家相繼頒布了加強過程安全管理的法規制度,并持續研究相關科學方法。
在我國,近年來發生的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7·16”輸油管道爆炸事故、中國石油大連石化“6·2”閃爆事故,河北趙縣克爾化工有限公司“2·28”硝酸胍車間爆炸事故等,雖類型不同、原因各異,但無一例外地暴露出化工生產過程存在嚴重的管理漏洞。可以說,每一起化工生產事故的背后,都找得到過程安全管理缺失的問題。
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既是一種被發達國家實踐證明有效的事故預防和控制方法,又是推動我國安全管理從事后控制向事前預防轉變的有效途徑。《指導意見》的發布,正是基于這樣的考慮。
將風險管理融入生產全過程
《指導意見》幾經修改,最終確定化工過程安全管理應包含12項內容,可被看做是確保企業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的12個要素。這12個要素分別是: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風險管理、操作規程、裝置運行安全管理、崗位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訓、試生產安全管理、設備完好性、作業安全管理、承包商管理、變更管理、應急管理、事故和事件管理。其中,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和風險管理是貫穿整個化工生產過程的基礎性工作,其他則分別針對化工生產過程中的具體環節。
上述要素是在參考美國PSM(過程安全管理)標準基礎上,結合我國化工生產實際設置的。PSM標準共設置了14個要素,除商業秘密管理外,其他要素在《指導意見》中均有體現。這些要素都來自于血淋淋的事故教訓,其對應的是化工生產中易出現疏漏、易引發事故的環節。
針對每個要素,《指導意見》均提出了相應管理方法,不僅告訴企業該做什么,還指導企業該怎么做。其中,風險管理可謂靈魂——除將風險管理作為要素之一單獨進行指導說明外,《指導意見》還要求企業將風險管理融入其他各項具體管理中。比如:要求企業在開展裝置運行安全管理時,必須進行異常工況監測預警,及時判斷發生異常工況的根源,制定安全處置方案;開停車前,要進行風險辨識分析,制定開停車方案等。
《指導意見》引入多項國際上較流行的風險分析方法,如安全檢查表分析、故障類型和影響分析(FMEA)、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方法。其中,HAZOP法是目前國際上應用最廣泛的風險分析方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陶氏化學第二期危化品安全管理示范合作項目中的試點企業,在應用HAZOP法后,發現了諸多細小隱蔽的事故風險,提升了生產過程的本質安全水平。
《指導意見》之所以要引入多種風險分析方法、將風險管理貫穿生產全過程,就是要促使企業增強防控風險的意識,指導企業通過識別、評價、消減、控制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達到最佳安全狀態。
不應忽視安全生產信息管理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提出的12個要素中,列入了安全生產信息管理這一項。
信息管理是過程安全管理中一項重要的基礎性工作,也是極易被企業忽視的工作。2011年5月1日正式實施的《化工企業工藝安全管理實施導則(AQ/T3034-2011)》(簡稱《實施導則》),首次提出“工藝安全信息”的概念和內容,但直至今日,信息管理工作仍未引起企業重視。
根據《實施導則》,安全生產信息包括化學品危害信息、工藝技術信息、工藝設備信息。每一類信息又包含諸多內容,如化學品危害信息至少應包括毒性、允許暴露限值、物理參數、反應特性、腐蝕性數據等。如果企業不能對這些信息做到心中有數,在生產中就難以避免盲目生產、野蠻操作。
安全生產信息也是企業開展風險辨識的依據,沒有足夠信息支撐的風險辨識是無源之水。因此,《指導意見》要求企業全面收集、充分利用安全生產信息,建立安全生產信息管理制度。企業可進一步參考《實施導則》,開展信息收集工作,為過程安全管理打好基礎。
陌生但亟待加強的變更管理
變更管理是我國化工企業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一些企業對此仍感到陌生。
變更管理是對人員、工作程序、技術、設施等永久性或暫時性的變化進行有計劃的控制,確保變更帶來的危害得到充分識別、風險得到有效控制的一種管理,分為工藝技術變更、設備設施變更和管理變更等。發生變更時,企業如果未對風險進行分析并采取措施,就易形成重大隱患,甚至引發事故。2010年7月16日,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原油罐區發生的輸油管道爆炸事故,就是不嚴格執行變更管理程序的典型案例。
對于如何加強變更管理,《指導意見》提出,企業在工藝、設備、公用工程、材料、化學品和人員等方面發生的所有變化,都應納入變更管理。
每一次變更都意味著企業要面對一個新的風險。那么,企業就應按照風險管理的要求,識別、評價、消減、控制風險,并按申請——審批——實施——驗收的程序完成變更管理。
全員參與、持續改進是關鍵
監管三司有關負責人表示,在貫徹落實《指導意見》時,不僅要對照12個要素逐個完善管理,還應樹立全員參與、持續改進的理念。
《指導意見》不是單純為安全管理部門制定的,而是面向整個企業、全體員工。全員參與也不單指本企業員工,還應包括項目建設單位、承包商、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等相關方的員工。對此,《指導意見》做出了明確指導。
過程安全管理還應注重持續改進。企業面對工藝、技術、裝備不斷更新時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只有持續不斷地開展風險分析,才能有針對性地研究新的防控辦法,才能確保風險可控、受控。
此外,作為化工行業“排頭兵”的中央企業,應在《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中發揮引領作用,積極引入國外過程安全管理的先進方法和技術,總結摸索適用經驗,引領我國化工安全管理水平不斷提升。
(閆 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