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中石化東黃輸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別重大事故,殃及眾多無辜民眾。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是多方面的,但有一條正像社會輿論關心的那樣:輸油管道與城市管線交叉重疊、穿城而過,規劃初期是否考慮安全問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與企業雙方是否進行過商研?是否對規劃進行過論證修訂?周邊群眾是否知曉輸油管道就在他們的腳下?
事故調查正在進行,問題原因有待破解,但卻給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提出了現實而緊迫的答題:城鄉規劃與安全是什么關系?不言而喻,在安全第一的方針原則下,任何活動包括城鄉規劃必須服從安全。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考察事故搶險工作講話中強調的那樣,對那些安全風險確實較大的生產設施,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加以規劃。
暫且不論該起事故中輸油管道鋪設與城市規劃建設孰先孰后,即使有先有后,規劃也必然涉及,要么改變城市布局,要么管路改道,而這些都應是規劃的重要內容。
《城鄉規劃法》規定,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要符合多方面需要,“公共安全”是其內容之一;規劃報送審批前,要求編制機關發布公告,采取論證會、聽證會或其他方式征求專家和公眾意見,并附具采納情況及理由;要求對規劃實施進行評估;以控制建設用地性質、使用強度和空間環境為主要內容,修改控制性詳細規劃時,要征求規劃地段內利害關系人的意見。
其中,不難看出,規劃的制修訂,從關聯內容、方法、程序上都有明確界定。但現實中,一些城市水、電、油、氣、通訊、化工等各類管線縱橫交織,多頭管理,往往是挖自己的管傷別人的線、不出問題發現不了問題。特別是在布管設線,真正涉及各方“利害關系”時,是安全服從規劃,還是規劃服從安全,確須審慎把握。
必須樹立安全規劃的理念。俗話講,“不怕做不到,就怕想不到”。如果源頭規劃都忽略安全,就等于后期埋下不定時“炸彈”。規劃也要增強底線思維、紅線意識。地方各級黨委、政府及各有關部門和企業負責人,要切實把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作為最高職責,在城鄉規劃建設中,真正落實“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和要求,絕不能在規劃階段就種下深層安全隱患。
必須把安全作為規劃制定的第一要素。加強對規劃部門專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圍繞怎樣規劃避險、如何修訂規劃除險、規劃需要多長的隔離帶和緩沖區以保證安全等,廣泛而耐心細致地聽取專家和群眾意見,切忌公告“一發了之”,而應知之人和單位卻鮮有耳聞。要加強政府及部門與企業間的信息溝通,及時會商、科學評估,把好規劃制定的安全關。
必須要統籌解決城市規劃實施中的安全問題。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項目要上,城市也要加緊建設,但一定要確保二者的規劃在安全面前協調一致。特別是在城鄉布局建設、舊城改擴建過程中,當規劃與安全發生矛盾時,首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時修訂規劃、調整布局。針對一些地方生活區、化工區混雜,管線雜亂無章等問題,政府牽頭、部門協同、企業參與,重新科學規劃,排查整改隱患,確保城市安全運行、企業安全生產、公眾安全生活。(李豪文執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