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運輸安全要把好“三關”,即裝貨關、運輸關、卸貨關。一部分化學品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可燃氣體、蒸汽和粉塵與空氣/助燃氣體的混合物,必須在一定范圍的濃度內遇到足以起爆的能量才能發生爆炸,這個可以爆炸的濃度范圍叫做該爆炸物的爆炸極限。譬如,一氧化碳與空氣混合的爆炸極限為12.5%~74%。 在加熱易燃易爆化學品時,禁止采用明火直接加熱(電爐、酒精燈等),應采用傳熱介質簡介加熱。
裝卸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在指定地點進行,進入易燃易爆作業區不得攜帶火種,應著防靜電工作服,不能著化纖工作服、帶釘子的鞋,因為它們在與人體或空氣進行摩擦時會產生靜電效能,產生靜電的同時也會產生火花,對易燃易爆場所造成很大的安全隱患。作業前應事先了解貨物的性質、天氣狀況、防護方法等,攜帶相應的用具并詳細核對物品數量、名稱等與運單是否相符,包裝是否完整。裝卸時應按要求穿戴規定的防護用具(如手套、眼鏡、安全帽等)。易燃易爆物品裝卸作業,必須嚴格遵守規程,不準碰摔、撞擊、重壓、倒置,不能使用鐵制工具。貨物碼放整齊,捆扎牢固。
運送易燃易爆化學品的車輛前方應懸掛黃底黑字的“危險品”字樣的標志,并有熟悉貨物的專員押運,車上不許乘坐其他人員,押送人也不許擅離車輛。運送易燃、易爆物品車輛應符合規定,車廂底板和護欄要牢固安全,并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車輛排氣管應裝有隔熱和熄滅火星的裝置;車上應配備消防器材,有緊急處置燃燒、爆炸的工具。行駛路線要盡量選擇行人、車輛少的道路,切勿快速行駛,不要超車搶行,也不要在人群密集的地方停車。
一旦發生危化品起火,就要用到滅火器。滅火器種類較多,常見的有干粉滅火器、二氧化碳滅火器及泡沫滅火器三種。干粉滅火器適宜撲救石油產品、油漆、有機溶劑火災,可抑制燃燒的連鎖反應而滅火,同時還可以撲滅液體、氣體、電氣火災(干粉有5萬伏以上的電絕緣性能),但不能撲救輕金屬燃燒的火災。滅火時要接近火焰噴射,干粉噴射時間短,噴射前要選擇好噴射目標,由于干粉容易飄散不宜逆風噴射。
二氧化碳滅火器滅火后不留痕跡,適宜于撲救貴重儀器設備,檔案資料,計算機室內火災,由于其不導電也適宜撲救帶電的低壓電器設備和油類火災,但不可用它撲救鉀、鈉、鎂、鋁等物質火災。二氧化碳滅火器射程較近,應接近著火點最好對著火源根部在上風方向噴射。
使用泡沫滅火器,泡沫能覆蓋在燃燒物的表面,防止空氣進入,其最適宜撲救液體火災,不能撲救水溶性可燃、易燃液體的火災(例如,醇、酯、醚、酮等物質)和電器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