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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公 告
2008年 第21號
為了嚴肅追究生產安全事故責任,接受社會監督,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對2008年1—10月份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經過調查核實,現將42起事故責任企業名單予以公布(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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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