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化品安全行政許可和審批改革工作座談會召開
來源: 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 編輯: 盧麗薇|陳國芳 瀏覽: 2635 發布于2013年11月27日

會議現場
為落實《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提出的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減少微觀事務管理的要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近期組織北京、上海、江蘇、湖北、山東、遼寧等15個省及部分市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有關負責人座談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和審批改革。
座談會上,各地方安全生產監管部門針對當前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使用和非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等行政許可事項,以及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審查、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等審批事項的基本情況、良好做法及成效進行了介紹,并對危險化學品安全行政許可和審批改革工作提出了建議。諸多建議比較集中的體現在科學規劃危險化學品行安全政許可審批制度,調整行政許可審批范圍,優化簡化行政許可審批工作流程等方面。
據悉,總局于2013年中旬啟動危險化學品安全許可改革調研工作,并成立了有監管三司、化學品安全協會組成的工作小組,制定了調研方案,對現行危險化學品安全行政許可和審批事項進行了梳理及研究分析要求按以下方針開展工作:
一是確保安全水平不降低。許可改革應當注重頂層設計,保證各許可事項相互銜接、配套,有利于企業安全生產水平的整體提高。
二是確保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通過企業的行政許可申報行為,完善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意識和能力,提高企業本質安全。
三是確保厘清責任。在制定許可審批程序時,分清企業、中介服務機構、審批機關以及各級行政機關的職責,發揮各自的積極性,同時保證各方能盡職盡責地履行法定義務。
四是確保高效便民。科學規劃許可審批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為企業許可申報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