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報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近日,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復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園“9.20”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現對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況
2016年9月20日17時22分,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園在大修停車處理過程中,MDI(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裝置光化工序一臺12.1立方米粗MDI(以下簡稱粗M)緩沖罐發生爆炸,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3.62萬元。詳細內容參見公司已發布的臨2016-38號、臨2016-39號、臨2016-43號、臨2016-45號、臨2016-48號、臨2016-49號公告。
事故發生后,煙臺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安監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質監局、開發區管委等部門、單位參加的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園“9.20”較大爆炸事故調查組,同時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并聘請了6名省市化工行業專家組成專家組,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直接原因
DAM管線進料手動球閥限位板損壞導致閥門未關嚴,且儀表操作人員沒有按操作規程將DAM管線遠程開關閥關閉,造成DAM誤入反應系統,與系統中粗M反應生成縮聚脲和縮二脲。縮聚脲和縮二脲進入粗M緩沖罐,在高溫(200℃)下催化粗M自聚反應,生成碳化二亞胺(CDI)和二氧化碳(CO2)。粗M自聚產生的高粘度聚合物以及脲類物質將粗M緩沖罐出料口、進料口、兩根壓力平衡管堵塞。隨著聚合反應的持續發生,粗M緩沖罐內CO2量不斷增多,壓力逐漸升高,最終超壓爆炸。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工藝管理不到位。操作規程中規定停車時應關閉遠程切斷閥,但實際操作中將遠程切斷閥作為緊急切斷閥使用,停車操作時僅關閉流量調節閥和現場手動切斷閥;當班班長、工序主管、工藝工程師、裝置經理等各級管理人員均未糾正儀表操作工未按操作規程關閉遠程切斷閥的行為。
2.生產異常情況處置不得當。操作人員及生產管理人員均未能及時發現系統溫度、液位、流量等參數異常;在對粗M緩沖罐異常情況處置過程中,現場人員發現本次異常與以往不同,未意識到可能存在的風險,未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未停止作業、撤離人員。
3.不了解脲類物質對MDI縮聚的催化機理。本次事故之前,未對脲類物質對MDI縮聚的催化機理進行過科學研究,無法預見DAM誤入系統導致脲類催化MDI自聚反應引發的嚴重后果。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9.20”爆炸事故是一起較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三、事故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及對周邊影響
(一)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本次事故造成4人死亡,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573.62萬元。
(二)事故對周邊的破壞情況
從事故現場看,無危險化學品液體和氣體泄漏,未發生火災,企業環境監測組和市區兩級環保部門對事故周邊區域進行了環境檢測,未檢出污染物,事故未造成次生災害。
四、責任認定及處理
根據煙臺市人民政府批復的《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煙臺工業園“9.20”較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的建議,公司對9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責任追究,包括解除勞動合同、撤職、留廠查看、降級、記過、警告等處分;煙臺市安監局對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負責人處上一年收入40%的罰款,對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處以80萬元罰款。
五、事故整改措施
嚴格工藝紀律管理,對重要和風險高的操作實行確認制,加強工藝紀律檢查,及時發現并嚴肅處理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加強異常情況和開停車作業管理,進一步修訂生產異常應急處置操作法,設備、設施等發生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時按程序報告有關管理人員,協調有關崗位及時處理;加強閥門等安全部件的全程管理,建立實行重要閥門開關確認制度,確保規范操作;進一步加強MDI生產的反應機理研究,將有關研究結果納入生產技術文件中,進一步優化工藝參數和操作規程,采取可靠措施確保工藝安全。
公司將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進一步加強安全管理,切實提高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責任心,確保公司安全、持續、穩定運行。
特此公告。
萬華化學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