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美國化工過程安全中心(Center for Chemical Process Safety,CCPS)提出了“基于風險的過程安全管理”理念,以此消除化工企業安全管理盲區,進一步提升行業安全管理績效。該理論發布之后,在全世界范圍內得到廣泛應用和認可,對降低重大風險、減少重大事故起到了明顯作用。筆者將從美國CCPS體系設計中考量的三大因素和安全管理中依托的四大支柱出發,審視我國化工行業安全生產現狀,并為化工行業相關方、特別是企業高級管理者和政府監管人員提出相應的安全管理建議。
充分考量三大因素
“基于風險的過程安全管理”要求體系設計考量三個因素。一是充分理解企業需要應對的風險。只有充分理解需要應對的風險,企業才有可能“基于風險”設計其安全管理體系,因此,充分理解風險是整個過程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基礎。二是評估安全管理活動所需的資源。安全管理活動需要投入一定數量的人力、物力、財力等資源,企業需要在各個風險管控措施間分配其有限的資源,以達到投入產出比最大化的目的。三是根據企業當前的安全文化調整具體措施。經驗表明,要達到相同的管控效果,不同安全文化下,安全措施是存在差異的,企業在設計安全措施時需要考慮其安全文化的影響。
三大因素中前兩個比較容易理解,這里不多作解釋,筆者將重點闡述企業文化如何影響其安全管理措施。考慮這一因素的基本原則是:如果一個企業的安全文化較好,則安全措施的要求應該是績效型的,以結果為導向,即:只要求措施的結果,執行過程交給員工自行決定;反之,如果安全文化較差,則安全措施的要求必須是描述性的,結果與過程并重,即:不僅要求安全措施的結果,也要對實施過程進行具體而明確的規定,不留給員工不當變通的余地。為了真正提升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企業各級從業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者一定要深入考查自身的安全文化現狀,制訂切合實際的安全管理措施。
事實上,我國出臺的一些安全監管政策也考慮了我國化工企業的安全文化現狀。比如,《危險化學品安全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實施方案》中的“整治目標”并不是籠統描述為“整個計劃期間,提高危險化學品企業自動化水平、提高相關從業人員能力”,而是具體到“到2022年底前,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的自動化系統裝備投用率達到100%、涉及重大危險源企業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率達到100%、化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等考核達標率100%……”明確規定了時間節點、待辦事項、適用范圍、具體參數等指標。在正文中,更是將各相關方工作的范圍、內容、步驟、時間和結果都分別具體化,不留任何模糊地帶,以保證“三年行動計劃”的有效落地。
切實踐行四大支柱
首先,堅持過程安全是整個體系的根本。只有全體從業人員由上而下、自始而終地堅持過程安全,企業的安全管理才能始終如一地保持一個較高的水平。但堅持過程安全,絕不是喊口號、貼標語、開例會就可以了事的,企業管理者只有從內心真正認同過程安全、堅持過程安全,并全力推進,全體從業人員才可能堅持過程安全,安全管理體系才能平穩運行。
其次,理解危害和風險是一切安全管理的基礎。如果不掌握風險,就會產生相應的隱患。員工的無知導致個人風險,企業的無知導致企業風險,甚至威脅周邊企業和居民。比如江蘇響水“3·21”特別重大爆炸事故、河北趙縣化工廠“2·28”爆炸事故,深層原因都是企業對于相關物料或工藝的危險性缺乏足夠認知。如果了解風險,無論代價如何,企業都會采取措施,消除相應的隱患。近年來,政府監管部門相繼推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比如國內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藝必須經過省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的安全可靠性論證,某些高危精細化工企業必須進行反應熱風險評估等,這些都是政府部門對企業進行風險辨識的具體要求。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一個特殊群體的風險信息缺失持續導致生產安全事故,已經對我國化工安全生產構成系統性安全風險,這就是承包商。當前,我國化工行業承包商從業人員普遍沒有經過專業學習,不具備化工安全基礎,不了解服務企業的安全風險。一個標志性的現象就是化工企業污水池清污作業連續多年發生中毒事故,經常發生一人中毒、多人施救而導致傷亡擴大的情況。這當中,清污作業承包商人員不清楚作業安全風險是重要原因。事實上,承包商群體安全信息缺乏、能力不匹配已經成為化工行業的最大安全風險之一。據中石化系統不完全統計,90%的生產安全事故與承包商作業有關,集團迫于無奈制訂了遠超國家標準的現場監護制度。值得注意的是,承包商的安全信息缺乏不僅對其自身產生安全風險,對其所服務的企業同樣構成巨大風險,因此,企業各級管理者、行業監管部門必須給予足夠重視。
第三個安全支柱是管理風險。管理風險是指在生產運行的全流程、全周期進行安全管理,包括事故應急。相對于其他三個支柱,在管理風險方面,我國化工行業表現稍好。但是,一旦風險管理出現不足,事故就非常容易發生。比如四川宜賓恒達“7·12”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員工投料錯誤,但真正值得關注的是背后的深層次原因。出于某些考量,該企業在原料庫存管理中未設計明顯標識,這就為員工的誤投料埋下了伏筆。事實上,為各個設備、原料設置明顯、清晰的標識是一個行之有效的安全管控措施,可以降低員工誤操作的風險。在當前化工行業,特別是精細化工行業,出于保密的目的,很多企業在化學品管理中采用字母或數字代號進行標識,在崗位操作手冊中只提供該崗位的工作內容節選。這類保密措施對從業人員了解、管控化學品和工藝風險造成了很大的障礙,極大削弱了企業風險管理能力。在保護商業機密的前提下,企業如何有效地管理風險?企業管理者和行業監管部門需要進行深入的思考。
第四個安全支柱是持續改進。即企業從內部、外部獲取經驗教訓,不斷完善和提升安全管理績效。顯而易見,持續改進是企業發展的必由之路,但我國化工企業普遍做得不好。持續改進包含四個體系要素,分別是:事故事件調查、測量與參數選擇、安全審計、管理評審。當前,絕大部分企業在這四個方面執行不完全,甚至完全不執行。這其中,由于政府監管原因,企業開展事故調查相對充分,但我國企業的事故調查報告普遍流于表面,不會觸及深層次的管理原因。而我國企業未遂事件收集工作很多開展不利,未遂事件調查和整理分析也就無從談起。至于另三個要素,很多企業雖然建立了制度,但執行并不理想,名存實亡,甚至部分企業根本沒有聽說過這三個要素。
持續改進的本質是企業充分利用內外部信息,發掘改進機會,并將措施落地。這其中,查找信息來源、發掘改進措施固然重要,但不進行措施落地,一切都沒有意義。實際上,在收集信息來源、大力發掘機會之前,企業更應該把握好已經拿在手里的資源。近年來,應急管理部、地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組織了不計其數的安全檢查,發現了企業大量的安全隱患。部分企業對于政府部門的安全檢查有著非常清醒的認知,比如,山東某小型化工企業負責人就表示:“安全檢查是應急部門給予企業最好的饋贈。”因為該企業只有30多人,他們沒有相應的技術力量自行完成隱患排查工作。該企業利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切實提升了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但遺憾的是,這樣的企業并不是主流,很多企業并沒有充分利用政府檢查這一寶貴資源,而是把政府檢查當成威脅,每次檢查都如臨大敵。很多企業隱患整改不徹底,舉一反三無從談起,復查時,同類問題在其他裝置反復發現,更有甚者,連點對點的隱患整改都不能完成。試問,這種喂到嘴邊的肉都不吃,企業又怎么會自己找食呢?持續改進的四大要素又怎么可能充分開展呢?我國化工企業,特別是中小型企業普遍存在安全費用不足的情況,應急部門組織安全檢查等服務,恰是從宏觀層面投入資金,提升行業整體安全投入水平。企業管理者無須好高騖遠,首先要做的就是端正態度,充分利用政府部門提供的各種寶貴資源,切實整改安全隱患、管控安全風險,提升企業安全管理水平。而那些畏政府監管如虎的企業,不進行持續改進,注定被時代淘汰。
四大支柱中,理解危害和風險、管理風險技術性較強,更多依賴中層和一線從業人員完成;而堅持過程安全、持續改進則屬于方針性工作,更多依賴高層管理者完成。沒有對過程安全的堅持,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就不能平穩運行;沒有對體系的持續改進,企業安全管理體系就會很快被破壞。因此,企業管理者的理念決定企業安全管理的發展方向,管理者的行為決定企業安全生產的整體狀態。《安全生產法》中明確“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理所當然、責無旁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