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曾作為安全生產專家,參加過不少危化建設項目評審、驗收,也曾到不少的危化生產企業進行安全指導。結合多年的經驗,認真分析中 小型危化品企業生產和部門監管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在此提出,是希望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投資人、主要負責人能清楚認識,制定積極有效的防范措施,控制和減少 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一、中小型危化品生產企業存在的普遍問題
1.安全距離不符合相關規定。
這種情況比較常見,主要的安全距離有生產裝置與居民區的安全距離、生產裝置與儲罐的安全距離、辦公場所與生產裝置的安全距離等等。
安全距離不符的類型主要是一些老舊生產企業。之前能夠依據規范通過驗收,隨著我國在安全生產立法速度的加快、以及城市化的進程日新月異。原本符合要求的安全距離,在重新評價、驗收時就可能存在不會通過。
還有一些新上項目,鑒于新規范、新標準出臺之際,符合原標準,但是達不到新的規范、標準要求。也導致部分生產企業為了利潤而盲目挺而走險,一些評價公司更是為了業績,出具虛假報告。
2.超能力、超負荷生產。
我說的超能力、超負荷生產是指超出安全生產許可核準產量。
當前的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超能力、超負荷生產的比重約占到80--90%以上。其主要是近幾年經濟下行壓力增大,能源消耗、電力消耗作為主要生產成本。同等條件下,提高成產能力可以有效的降低企業的生產成本。
為此,多數危化生產企業、特別是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超能力、超負荷生產極為普遍。
3.擅自改造、變更生產裝置。
擅自改造、變更生產裝置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未經設計單位重新設計,憑經驗擅自改造;二是不考慮生產裝置的設計風險擅自更改工藝、更改參數。
這方面主要是生產企業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憑經驗、盲目變更生產裝置,缺乏理論依據,在數據計算上考慮不全面。
4.設計生產裝置與現場生產裝置不符。
這類情況主要是投資人為了節省投資,在項目建設階段偷工減料、或者說是偷梁換柱,未嚴格按照設計施工,或是生產裝置與原設計不符。
一般而言,實際生產裝置大于申報裝置較為常見。這主要是為再上二期、或是技改留下的冗余。我想如果只是實際生產裝置大于設計裝置,那也無可厚非。關鍵是在技改完成之后,其裝置是否能經得起檢驗,是否有科學的安全論證。
5.實際儲存當量超出設計存量。
此類現象,在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存在的情況也比較突出,一般建成的儲存容積都遠遠大于設計容積。這主要是投資方出于對重大危險源的評價、計算考慮;另一方面是為了以后的技改、擴大規模埋下伏筆。
在專篇設計、安全驗收等環節,生產企業不愿提及、評價單位更是避長就短,這往往也就為今后的安全事故埋下了隱患。當實際儲存量遠遠大于設計儲存量時,相對來說與居民區、辦公區的安全距離本身就更顯不足,在安全設施的配置、消防用水的計算等等方面的缺陷更是顯而易見的。
6.工藝參數設置不考慮安全因數。
個別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在設置工藝參數時,存在僥幸心理。特別是一味的強調主要工藝參數,而對主要工藝參數影響不是太大的數據不加強控制,這將可能導致生產調節滯后,造成生產波動。
多數生產企業在設定工藝參數時,只考慮對產量的影響,忽略可能導致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其他因數。
7.安全操作規程不適用,或是操作性不強。
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規模不大、其操作人員也相對較少,很難做到定崗定責,有些生產崗位可能是一人多崗、或是獨崗。而操作規程的制定是參照相關法規制定的,往往更多是為了評審、驗收等等。
部分生產企業更是搬書照抄,就連工藝流程、設備型號、控制點等都與現場對不上號,制定的安全操作規程的操作性不很強。
8.生產裝置自動化程度不高,危險崗位、關鍵部位的安全連鎖裝置不能有效投用。
隨著自動化程度的不斷提升,危化生產企業自動化裝置的普及,安全連鎖裝置的投用。不但有力的促進了生產,還有效的防止了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就目前而言,相當一部分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生產裝置自動化程度不高,設計的危險崗位、關鍵部位的安全連鎖裝置不能有效投用。無疑也成為事故頻發的交集點。
還有就是擅自摘除安全連鎖裝置的情況較常見。這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未經安全管理部門允許擅自摘除;二是由于多方面原因長時間摘除,不能有效恢復。
9.安全管理制度執行不到位。
出現這種情況:第一是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人員配備不足,按照安全驗收、或是安全標準化的要求需要制定的管理制度多達八、九十項。個別生產企業的管理制度比其從業人員還多。第二是沒有好的監督機制,所有制度執行困難,在管理上形成“兩張皮”。
綜上所述,是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普遍存在的共性問題。其中有些問題生產企業不愿意提及,監管部門更是諱莫如深。有位資深專家說了一句話:能夠通過安全檢查、安全診斷發現的問題都不是問題,最怕的是企業隱瞞、其他監管部門又不愿提及的問題,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安全隱患。
然而要想從根本上消除安全隱患,我認為因該從企業方面、監管部門兩個層面作為切入點,提高認識、加強監管。
10.應急救援、應急救援演練注重形式。
大部分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應急救援工作停留于工作表面,應急救援器材數量不足、質量往往也得不到保證。
應急演練只限于演練,側重于情景表演,忽略應急救援的時效性、緊迫性。
11.“三項崗位”人員不能持證上崗。
部分中小型危化生產企業“三項崗位”人員不能做到持證上崗,還有持證人員與從事崗位沒有一丁點兒關系。尤其是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操作人員,無證上崗較為普遍。
二、綜合各個層面導安全隱患存在的理性分析
(一)企業管理層面
1.企業負責人安全意識淡薄、存在僥幸心理。
2.投資人最求利益最大化,忽視安全隱患。
3.投資人不愿意追加投資。
4.生產、管理人員嚴重不足,重要崗位配備不齊、不全。
5.安全培訓不到位,培訓流于形式。
(二)部門監管層面
1.基層的安全監管力量薄弱。當前,國家提倡的放權減政與縣級危化品安監人員偏少矛盾比較突出。縣級安監部門缺少專業人員。不能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對企業整改隱患督促不夠。而鄉鎮安監力量更顯不足,形不成有效監管。
2.安全監管流于形式,偏于向走過場、完任務。一些聘請的專家更是睜一只眼閉一只眼,所謂的安全隱患排查不夠深入。
三、減少安全生產事故,降低企業風險深層次探索
1.生產企業不能護短,要正確面對問題。尤其是投資人、主要負責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員,要正視企業存在的安全隱患,絕不能自欺欺人。否則,將為今后的生產埋下禍端。
2.作為監管部門要加強學習,每個監察人員都因該是危化生產、安全監管的專家、技師,不能一直充當“門外漢”。
再者,安全監察必須深入、全面。提出的問題尖銳、專業,安全管理不能只停留在管理層面,還應給向安全技術方面引深。安全監督檢查,要有成效,不能隔靴止癢。
3.評價單位開展的評價要真實、全面,不能為了點滴業績,將自身于不顧。盲目相信生產企業提供的數據、資料。項目負責人,要親自下現場、與生產企業提供的資料對比、核實,從而保證評價報告的真實可靠。
4.生產企業主要負責人、各級管理人員口頭一套、背后一套;對外一套、對內一套。相當一部分投資人、主要負責人只重生產、重效益,輕管理、輕安全,根本無法實現不安全,不生產。
作者:衛雙印,國家注冊安全工程師,現在陽城縣舜天達天然氣有限公司從事安全管理工作。感謝衛雙印的精彩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