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企業操作規程是指企業相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遵循的程序或步驟,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會加以制定。但一般而言,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企業往往更加重視的是企業員工對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對于操作規程本身的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缺陷等問題,卻鮮有關注。
企業操作規程是指企業相關人員在操作時必須遵循的程序或步驟,每個生產經營單位都會加以制定。但一般而言,在日常安全管理中,企業往往更加重視的是企業員工對操作規程的遵守情況,對于操作規程本身的是否完善以及是否存在缺陷等問題,卻鮮有關注。近日,筆者回顧了一下這幾年來某市的處罰案例,發覺其中多起處罰的直接原因與操作規程本身的不足有關,甚至某些操作規程中存在的缺陷還導致了事故,下面結合案例具體談一談。
【案例】:制定規程忽視地域之間差別,導致違章作業
案例過程:2012年某日,市安監支隊在對某臺資企業作業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1名氣割工未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卻在進行氣割作業。執法人員當即責令其立即停止作業,并針對這一違章行為進行了立案調查。
調查中發現,該臺資企業所有管理人員均來自臺灣,對大陸的法律、標準的學習還不夠多。據臺方人員稱,氣割工在臺灣叫做“管工”,不需要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即可作業。但我國的法律法規明確要求:氣割屬于特種作業,作業人員需要持證上崗。我們調取該公司的《電焊與切割操作規程》后發現,該規程完全照抄的該公司在臺灣總廠的版本,只要求電焊工持證,而未對氣割工提出這一要求。操作人員多系農民工,對法律、標準也缺乏足夠認識,只知按照所在公司的操作規程進行具體作業,從而導致了違章。最終,企業因這一違章行為受到了行政處罰。
這一案例并不是孤立的,隨著越來越多的外資企業來我國發展,“水土不服”的現象時有發生,此次臺企制作的操作規程不符合大陸要求這一事件就是這些現象的一個縮影。我想,照搬總公司操作規程的肯定不止這一家,其中肯定有一些與我們的法規標準存在差異的地方,很容易導致違法行為。要解決這一問題,一是我們的安監機構加大宣傳教育的力度,更多地開展“送法進企業”這類活動,幫助企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二是各外企主動學習了解我國的各項法律和標準,開展這一工作可以先從對照標準完善本公司的操作規程做起,比如聘用一些熟悉相關要求的安管人員,對本公司現有的規程進行重新梳理與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