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7年1月典型事故
2017年1月3日,浙江省臺州臨海市華邦醫藥化工有限公司C4車間發生爆炸著火事故,造成3人死亡。該公司C4車間主要用于生產DDH(潘生丁二氯物)和CP-5(舒巴坦酸),事故發生時DDH生產裝置的環合反應釜正在生產。DDH的生產工藝以草酸二乙酯為起始物料,經過縮合反應制得草酰乙酸二乙酯的甲苯溶液,再經環合、氯化等工序得到潘生丁二氯物。環合反應的具體工藝是:反應釜中投入縮合反應工段分層獲得的草酰乙酸二乙酯的甲苯溶液,攪拌下加入尿素,冷卻至20-25℃滴加硫酸,保溫2h,升溫至65-68℃,保溫反應至終點;減壓蒸餾回收甲苯(減壓壓力保持在0.08-0.09MPa,蒸餾溫度為62-63℃),蒸餾至無液滴流出。然后加入10%液堿溶液,中和pH至中性,過濾后的濾餅(主要成分為乳清酸)加入水和氫氧化鈉,于60-63℃保溫反應1h,冷卻至常溫,滴加30%鹽酸控制pH值為1-2,酸化反應2h,得到反應終產物。
1月3日上午7時40分,C4車間班組長召開班前會議;8時整2名當班操作工人在C4車間二樓開始進行環合反應后的甲苯蒸餾操作;8時50分左右,環合反應釜爆炸并引起現場著火,產生濃烈黑煙。經初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反應釜內物料尚未反應完全即開始加熱蒸餾,操作工發現未蒸餾出甲苯,于是開大蒸汽閥門導致溫度過高,環合反應釜內物料分解,導致超壓發生爆炸,反應釜內易燃物料隨即噴出發生著火。具體原因正在調查之中。
國內事故
四川省自貢市某橡膠廠“2•3”爆炸事故
1986年2月3日,四川省自貢市某橡膠廠硫化罐在運行中爆炸,導致6人死亡,3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8萬元。螺栓強度不足是爆炸的直接原因。原設計用60只M24螺栓連接,實際只安裝45只,且螺栓加工質量差,又選用舊螺母配套安裝,間隙大,長期承壓失效,導致爆炸。
山東省冠縣新瑞實業有限公司“2•8”閃爆事故
2015年2月8日,山東省聊城市冠縣新瑞實業有限公司在停產檢修過程中發生較大閃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358.89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檢修作業時,酒精車間對醪塔整體蒸汽吹掃置換不徹底,沒有徹底隔絕與醪塔相連的工藝設施,殘余酒精蒸汽或醪液發酵生成的沼氣在醪塔內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檢修人員使用非防爆工具拆卸并遞送塔板,工具與塔板、塔板之間或塔板與塔壁發生碰撞產生火花,引起醪塔上部空間閃爆,導致醪塔頂部的除沫板墜落,砸傷20m平臺上的4名作業人員并致墜落。
遼寧省遼陽市慶陽化工廠“2•9”爆炸事故
1991年2月9日,遼寧省遼陽市慶陽化工廠二分廠TNT生產線發生特大爆炸事故,造成17人死亡,13人重傷,94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硝酸加料閥內漏,反應后移,導致反應不完全的硝化物進入分離器之后繼續反應,從而造成分離器壓蓋冒煙起火,隨著火勢蔓延,導致爆炸。
江西樟樹市個體加油站“2•11”爆炸事故
2000年2月11日,江西樟樹市一個體加油站發生爆炸,死亡6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加油站儲油罐設置在密閉地下室內,室內燈具、卸油泵不防爆,且敞口卸油。卸油時地下室內油氣遇電氣設備打火,引發爆炸。
河北興隆縣化肥廠“2•13”爆炸事故
1995年2月13日,河北省興隆縣化肥廠脫碳工段發生可燃氣體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1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80余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該廠擅自對屬于壓力容器的溶劑冷卻器開孔施焊,解決列管腐蝕泄漏問題。該冷卻器投入運行后,開孔部位突然從焊縫處整體脫落,致使大量的易燃、易爆介質瞬間外泄,噴到脫碳廠房內,遇火源,發生爆炸。
貴州開陽磷城黃磷廠“2•16”轉化鍋爆炸事故
2000年2月16日,貴州省開陽磷城黃磷廠赤磷車間1號轉化鍋發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輕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當班操作人員溫度控制不當,升溫較快,使轉化鍋內發生劇烈反應,大量黃磷和赤磷上溢,造成排氣管堵塞,轉化鍋因憋壓爆炸。
甘肅白銀樂富化工有限公司“2•16”中毒事故
2012年2月16日,甘肅省白銀市白銀樂富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該公司使用五硫化二磷、三混甲酚在反應釜內反應生產25號黑藥,反應中放出硫化氫氣體,通過真空系統吸到堿液池吸收。但事發時該公司反應釜抽真空設備損壞停用,操作人員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在正壓狀態下冒險作業,從反應釜攪拌軸封處泄漏的硫化氫氣體致一人死亡,其他人員未佩戴任何勞動防護用品盲目施救,致使事故擴大。
湖南岳陽氮肥廠甲胺分廠“2•17”中毒窒息事故
1994年2月17日,湖南岳陽氮肥廠甲胺分廠發生中毒事故,3人死亡, 4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約157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甲胺分廠未按圖樣要求對低溫換熱器更換金屬包石棉密封墊,而換成金屬纏繞墊片。換熱器投用后,新更換的密封墊被內壓沖壞,液氨、甲醇混合氣噴出、擴散,釀成中毒事故。
湖北省枝江市富升化工有限公司“2•19”燃爆事故
2015年2月19日,湖北省枝江市富升化工有限公司硝基復合肥建設項目在試生產過程中發生硝酸銨燃爆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69.28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北塔1#混合槽物料溫度長時間高于工藝規程控制上限,導致硝酸銨受熱分解,最高溫度達629.95℃,致使1#和2#混合槽相繼冒槽,料漿流至100.5米層和96米層平臺,發生燃爆。
山東三力工業集團公司“2•19”爆炸事故
2000年2月19日,山東三力工業集團公司發生地下廢棄天然氣管線爆炸事故,造成15人死亡,56人受傷,其中重傷13人,直接經濟損失342.6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電纜溝內可燃氣體發生爆燃,火勢蔓延,火焰烘烤橫穿電纜溝內廢棄的天然氣管線,致使管線內氣體壓力升高,管線端口焊接的盲板脫落,天然氣噴出,遇爐窯明火發生燃爆,導致事故。
四川自貢釜江化工廠“2•19”中毒窒息事故
1992年2月19日,四川省自貢釜江化工廠發生中毒事故,造成4人死亡,11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企業在包裝車間女工休息室門口,長時間大量排放HCFC-22專用鋼瓶內的氟氯烴剩余物,致使處于下風口休息室的十余名女工有機氟急性中毒。
大慶油田有限責任公司“2•20”窒息事故
2006年2月20日,大慶石油管理局化工集團甲醇分公司合成氨裝置火炬系統水封罐檢修過程中發生氮氣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作業人員在檢查火炬系統伴熱管線凍堵泄漏情況時,發現水封罐地坑內有積水,在既不知道罐內有何介質,又沒有檢測分析的情況下,進入臥式阻火器水封罐中,吸入用于吹掃的氮氣窒息。人孔處兩名監護人員在未采取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先后盲目進罐救人,最終導致3人窒息死亡。
遼寧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二廠“2•21”中毒事故
1993年2月21日,撫順石化公司石油二廠南催化裂化裝置發生硫化氫中毒事故,事故導致13人中毒,其中4人死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操作人員在對相關管線進行防凍排液處理時,未關閉管線上的閥門即打開泵出口閥和排凝閥排液,在進料管線內酸性水排放完后,汽提塔內的硫化氫經進料管線從泵的排凝閥處排出,迅速彌漫整個泵房,致使在泵房更衣室的4名勞務女工中毒,在救援過程中又有9人不同程度的中毒。
河南省濮陽市中原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2•23”氮氣中毒窒息事故
2008年2月23日,河南省濮陽市中原大化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新建年產30萬噸甲醇項目,在生產準備過程中發生氮氣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在調試氮氣儲罐的控制系統時,連接管線上的電磁閥誤動作,使儲罐內氮氣串入煤灰過濾器下部膨脹節吹掃氮氣管線,加上該吹掃氮氣管線的兩個閥門中的一個未關閉,另一個閥內存有施工遺留物關閉不嚴,致使氮氣串入煤灰過濾器中。作業人員在沒有對作業設備進行有效隔離、沒有對作業容器內氧含量進行分析、沒有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情況下,進入煤灰過濾器進行除銹作業,造成氮氣窒息。
遼寧省遼陽石化烯烴廠“2•23”爆炸事故
2002年2月23日,遼寧省遼陽石化烯烴廠聚乙烯裝置改擴建過程中發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重傷,18人輕傷,直接經濟損失452.78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乙烯系統運行不正常,壓力升高,致使劣質玻璃視鏡破裂,大量的乙烯氣體噴出,被引風機吸入沸騰床干燥器內,與聚乙烯粉末、熱空氣混合,被聚乙烯粉末沸騰過程中產生的靜電引爆。
江蘇天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24”爆炸事故
2005年2月24日,江蘇天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醇二甲醚反應釜發生爆炸,造成6人死亡,11人受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乙二醇單甲醚的加料速度過快,導致反應釜內溫度和壓力急劇上升,操作人員發現后,采取了錯誤的應急處置措施,將反應釜固體投料口上的閘閥打開,反應釜內的氫氣從閘閥口高速沖出,被高速氣流產生的靜電火花引爆。
江蘇鹽城大豐化肥廠“2•27”爆炸事故
2001年2月27日,大豐化肥廠合碳車間發生氫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1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約200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合碳車間設備本身存在缺陷,造成管道破裂,氫氣泄漏,發生爆炸,導致人員傷亡,廠房塌陷。
河北趙縣化工廠“2•28”爆炸事故
2012年2月28日,河北趙縣克爾化工有限公司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9人死亡,46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4459萬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反應釜底部用導熱油伴熱的放料閥處導熱油泄漏著火,致使釜內反應產物硝酸胍和未反應完的硝酸銨局部受熱,發生爆炸。
山東魯西某化工公司脫碳塔“2•28”燃爆事故
2000年2月28日,山東魯西某化工公司合成車間脫碳工段一套脫碳系統發生爆燃事故,造成4名檢修人員死亡,1人受傷。事故發生時,維修人員正在進行計劃檢修作業。由于脫碳塔頂部殘余的部分氣體或塔內殘留物長時間揮發,可燃氣體在塔頂積聚,其中的氫氣與空氣混合達到爆炸極限,塔內操作工人在拆卸脫碳塔填料時,造成金屬器具與塔壁或碳鋼箅子板碰撞產生火花,引爆了混合氣體,導致事故發生。
國外事故
巴西國有石油公司 “2•25”火災事故
1984年2月25日,在巴西圣保羅市東南的庫巴坦市內,國有石油公司所屬的一條石油輸送管線發生大火,導致89人死亡,燒傷2500人。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庫巴坦市居民在該管線附近石油公司所屬的沼澤地上違章建了許多房屋,由于石油管線破裂,導致大量石油溢出,遇明火發生火災,造成多人死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