濰坊長興化工有限公司“1·9”較大中毒事故通報
來源: 山東省安全監管局 作者: 付希燕 瀏覽: 2331 發布于2016年01月14日
各市安監局:
2016年1月9日21時左右,濰坊長興化工有限公司四氟對苯二甲醇車間發生泄漏中毒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傷。
濰坊長興化工有限公司是一家醫藥中間體生產企業,屬于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化工生產企業,主要原料有四氯對苯二腈、磷酸、氟化鉀、甲醇、硼氫化鉀、冰醋酸、乙酸乙酯,主要產品為三氮唑300噸/年、四氟對苯二甲醇200噸/年,事故發生在四氟對苯二甲醇生產車間。初步分析事故發生的原因是:四氟對苯二甲醇生產過程中,其氟化、酸化反應伴有氟化氫蒸汽產生,因操作控制不當造成反應釜溫度升高產生正壓,含有氟化氫的蒸汽發生泄漏,造成現場和相鄰車間操作人員中毒。
初步調查發現:1、企業違法將發生事故的裝置承包給個人生產經營,安全生產責任制形同虛設,安全管理失控,安全風險加大。2、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防護措施嚴重缺失。有毒有害作業場所未安裝有毒有害氣體檢測報警儀,沒有根據工藝安全要求設置強制通風設施,未配備必要的救援器材。作業人員發現有毒氣體泄漏后違章處置,在沒有進行有毒有害氣體檢測,未佩戴專業防護用具的情況下重復進出有毒有害氣體泄漏場所。3、企業員工對氟化氫的危害性認識不足,安全意識淡漠,安全素質較低,自我防范意識差,不能全面掌握工藝技術,遇到異常工況不能及時正確處置。4、工藝安全管理混亂,變更管理制度不落實。發生事故的生產裝置涉及氟化工藝,屬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化工工藝,未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要求,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緊急停車系統、安全泄放系統、緊急冷卻系統的報警和聯鎖、攪拌的穩定控制系統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裝置等;未落實變更管理制度,擅自更改氟化反應釜內溫度、壓力、氟化反應釜內攪拌速率、氟化物流量、反應物的配料比。5、標準化建設流于形式,企業安全管理不符合三級標準化規范體系要求,許多環節安全管理不到位。
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切實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工作,有效防范和堅決遏制類似事故發生,現提出以下要求:
一、依法從嚴懲處違法違規行為。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嚴肅查處各類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不按規定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制定和落實變更管理制度,未針對工藝操作中的風險制定安全措施及應急處置措施,未按規定對操作規程進行編制審核和培訓,開展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安全設施和安全附件不完善,違法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或出租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或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等行為,嚴格按照“五個一律”的要求,依法實施處罰,嚴肅追究責任。
二、深入開展隱患排查集中行動。當前,全省正在開展安全生產隱患大排查、快整治、嚴執法集中行動,各級安監部門要采取斷然措施,集中排查治理有毒有害作業場所安全隱患,重點攻堅,鐵腕整治,確保到位、到崗、到點,把安全生產隱患整治真正落到實處并取得實效。要把涉及“兩重點一重大”的企業和存在泄漏隱患的裝置設施納入重點整治內容,督促指導化工企業認真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加強化工企業泄漏管理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管三〔2014〕94號》的有關要求,建立健全泄漏管理制度,系統識別泄漏風險,規范工藝操作行為,嚴格設備設施管理,完善自動化控制系統,全面加強泄漏應急處置能力,有效防范泄漏引發各類安全生產事故。
三、加強對企業從業人員培訓的監督檢查。嚴格按照《山東省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治理規定》的要求,督促企業建立針對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完善全體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體系,加強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使從業人員了解毒害氣體可能存在的場所及危險特性,熟練掌握應急處置知識,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定完善泄漏中毒事故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有針對性的救援演練,切實提高泄漏中毒事故應急救援能力。
四、進一步加強對危險化工工藝的安全管理。各有關化工企業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自查自改的過程中,深入排查整改,嚴格按照《首批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工工藝安全控制要求、重點監控參數及推薦的控制方案》要求,對照本企業采用的危險化工工藝及其特點,確定重點監控的工藝參數,裝備和完善自動控制系統,溫度、壓力、流量、液位及可燃、有毒氣體濃度等工藝指標的超限報警,生產裝置的安全聯鎖停車;涉及硝化、氧化、磺化、氯化、氟化、重氮化、加氫反應等危險工藝的化工生產裝置,要在實現自動化控制的基礎上裝備緊急停車系統(ESD)或安全儀表系統(SIS),完善應急救援設施和安全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再次發生。
請及時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縣(市、區)安全監管部門和轄區內所有化工企業。
山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2016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