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黨組書記、局長楊棟梁在安全生產調度會上提出,排查安全隱患,外行查不出隱患,內行不深入同樣查不出隱患。必須依靠專家,讓專家有足夠的時間深挖細找、解剖“診斷”,建立安全生產專家查隱患促整改工作機制,無疑這是一個排查整改隱患的好機制。
但是,專家查隱患,需要有一個頂層設計,為什么這樣說呢?
一是專家的認定問題。什么樣的人才是專家?專家的工作水平、工作態度怎么樣?在以前的工作實踐中,有時候請的專家一言不發,有的專家理論水平很高,但實際排查隱患的能力卻不敢恭維,甚至有的專家只是不知道怎么成為專家的“磚家”。這就需要總局出個標準,以明確專家的資質認定問題。
二是專家的工作機制問題。請專家怎么請,由什么單位請,查出隱患后怎么辦?是直接與企業領導講還是向安監部門匯報?這也應該由總局來加以明確,建議是不是成立一個安全生產專家協會,制定出有關的章程及要求,明確專家職責,提高專家的地位,保證專家不受任何干涉,獨立發出自己的安全聲音,讓專家沒有任何顧慮地排查隱患。
三是專家的報酬問題。專家水平高不等于覺悟高,就是覺悟高也不能因為他的額外工作讓其自掏腰包,所以請專家就涉及到一個資金問題。專家的報酬怎么付、付多少?以什么為標準?是按天算還、按年算還是按次數算?這也應由總局出一個標準,即使不具體到各個地方,至少也要有一個總體的框架,既不能因為報酬太低請不到專家,也不能因為報酬過高產生腐敗問題。
所以,建議總局出一個請專家查隱患的工作機制和管理辦法。
(朱從耀 王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