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手冊》發布的消息受到業內廣泛關注。2019年1月以來,國務院安委辦組織專家對全國53個危化品重點縣開展了五輪專家指導服務(第六輪服務正在進行中),各地也參考此模式組織開展了省級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但實踐中,一些監管部門和企業對這項工作還存在一些認識不清、方法不明的情況。對此,國務院安委辦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協調組辦公室負責人、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總工程師程長進近期結合《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手冊》,對部分焦點問題進行了解答。
焦點一:“指導服務就是替企業查隱患嗎?”
程長進: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堅持“集中指導”與“持續幫扶”相結合。“集中指導”可以理解為組織專家團隊利用一周的時間,在一個重點縣通過對企業的檢查、對政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評估,通過對查出問題的反饋講評及線下培訓,達到“檢查一家、警醒一片、提高一批”的作用。“持續幫扶”,即通過線上培訓、每日答題、組織交流、培育示范縣、樹立標桿企業、推廣最佳實踐等形式開展。
專家指導服務的根本目的是通過專家的“傳幫帶”,開展導師型服務,為地方專家、基層監管人員和企業管理人員示范指導服務過程,傳授隱患排查和安全管理的思路方式,帶動本地專家一起提升服務水平,幫助企業學會查隱患、提措施、抓整改,從而提升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技術水平,提升政府人員的監管能力,提升各地方專家隱患排查能力,從而壓實各企業的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推動各級重點工作在各地區落地落實,形成一支能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提供日常技術支撐和定期協助其開展指導服務的地方專家隊伍。
為了進一步提升企業查隱患的能力,以及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地方專家查隱患的能力,在《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評分細則》(手冊附件8)中,將企業自查自改與應急管理部門組織地方專家復查作為重要的評分內容。又如在促整改方面,在對查出的問題進行復查時,手冊要求企業對于暴露出的隱患問題要分析產生的原因,制定防止同類問題再次出現的改進措施。如果企業對原因分析不透,提出的改進措施不具可操作性,專家要與相關企業人員進行討論后,提出建議供企業補充完善。
焦點二:“指導服務工作流程能不能形成模板并固化下來?”
程長進:手冊第三章明確了集中指導工作流程,一般包括前期準備、召開預備會、現場指導、資料整理與討論、反饋講評、隱患整改復查等。由于持續幫扶個性化強,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可依據各地實際情況開展持續幫扶。
指導服務工作開展能否切合所服務重點縣的安全生產現狀,深入剖析企業與政府存在的問題,前期的準備工作非常重要。在開展集中指導服務工作前,監管部門要收集重點縣企業基礎信息與相關資料,調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現狀,并依據當前安全生產要求與企業安全狀況編制指導服務方案,制定集中指導計劃,調整完善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調配所需專業的專家。
在指導服務過程中,要按照現場指導、組織專家討論、整理資料、形成企業報告與總報告、開展問題反饋分析、線下線上培訓、督促整改閉環等工作流程進行。為了發揮現場指導服務效果,手冊建議企業現場指導采用“首次會+現場剖析檢查+末次會”的工作模式。為了提升企業陪檢人員的專業水平,手冊建議專家就檢查發現的隱患、整改建議以及企業安全管理需要提升的方面,與陪檢人員及企業管理人員進行充分溝通,確保企業能理解導致隱患產生的原因,制定改進措施,避免隱患整改不徹底或類似隱患長期得不到解決。為了提高地方專家的業務能力,專家組要有意識地帶領地方專家,逐步參與到指導服務工作中來,使地方專家通過觀摩學習,熟悉檢查思路、檢查方式,掌握如何開展深層次隱患排查。
焦點三:“除了幫企業抓好現場安全管理外,指導服務對政府部門落實重點工作有哪些幫助?”
程長進:對政府開展指導服務是專家指導服務的一項重要工作,通過評估政府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掌握重點地區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存在的短板不足,研究提出針對性改進建議,提升地區危化品安全風險管控水平。
手冊對《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安全生產綜合指數評價體系》構成進行了說明,即由重點工作落實情況(權重50%)、上一輪重大隱患與突出問題整改情況(權重15%)、行政處罰情況(權重15%)及安全事故情況(權重20%)構成,對每一項內容如何評價及賦分原則給出了具體說明。
其中,重點工作落實情況通過《危險化學品重點縣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評分細則》(手冊附件8)進行評分。第一輪指導服務開展前,還要結合當前的工作要求,對評分要點進行細化。比如,第六輪重點縣專家指導服務主要評分內容包括三年行動任務攻堅情況、“三項整治”落實情況、企業自查與應急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專家復查執法情況、重點縣“三個一”建設情況。
上一輪重大隱患與突出問題整改情況,主要是對上一輪查出的企業重大隱患與突出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復查,以復查時專家確認的已整改到位的問題數計算整改率。整改率賦分原則是:整改率在50%以上的,按整改率百分比折分,50%以下得分為0。
行政處罰情況,評估的是屬地安全監管部門年內對企業開展的執法檢查與行政處罰情況。以上報系統中的行政處罰率為基準,全年執法次數大于12次(含)的、半年執法次數大于6次(含)的,按行政處罰率百分比折分;全年執法次數小于12次的、半年執法次數小于6次的,行政處罰率得分為0。安全事故情況,根據重點縣當年發生的事故情況扣分。
開展危險化學品重點縣安全生產綜合指數評價要達到指導推動三年行動重點任務落實、化工園區整治提升、危險化學品企業分類整治、非法違法“小化工”打擊整治、本地化專家隊伍建設、區域化工實訓基地建設的目的,并針對重點工作落實情況評分與企業指導發現的突出問題,編制“一縣一策”,指導推動重點縣全面實施“一縣一策”集中攻堅,立足實際探索重點工作突破創新路徑。
焦點四:“能否提供專業的安全檢查表?”
程長進:為指導專家與企業更加精準地開展隱患排查,手冊按專業分類列出了安全綜合檢查要求。安全綜合檢查內容的基礎是《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治理導則》,由安全基礎管理、設計與總圖、裝置運行(工藝)、設備、儀表與電氣、應急與消防等6個專業檢查表及重點危險化學品特殊管控檢查表構成。
考慮到行業的安全生產特點,手冊還編制了精細化工、新型煤化工、罐區(庫區)等安全風險隱患排查表。同時,對檢查表中各檢查項的排查內容、排查依據、檢查方式都作了說明,尤其明確了多種檢查方式,具有較強的實用性、可操作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手冊所列出的檢查內容僅是安全風險隱患排查的最低要求,是為各級監管部門和企業指明重點工作落實與隱患排查的方向和方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與企業還應結合當地安全監管與企業生產實際情況,對評估與檢查內容進行調整細化。
焦點五:“能否更詳細解讀一下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
程長進:《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試行)》頒布已有4年。該標準不僅對20條重大隱患進行了定義,還提供了判定依據,但其中仍有部分涉及制度與執行方面的重大隱患判定難以準確把握。手冊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在各種檢查中提煉出的判定原則為基礎,形成了《化工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單位重大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判定標準專家判定參考建議》(手冊附件5)。其中,對危化品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未依法經考核合格、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的場所未按國家標準設置檢測報警裝置、未建立與崗位相匹配的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或者未制定實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操作規程和工藝控制指標、未按照國家標準制定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特殊作業管理制度等條款在何種情形下判定為重大隱患進行了解釋,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