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嚴格港口接卸油過程安全管理,確保接卸油過程安全。要制定接卸油作業各方協調調度制度,明確接卸油作業信息傳遞的流程和責任,嚴格制定接卸油安全操作規程;加強對接卸油過程中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安全論證和安全管理;加強對承包商和特殊作業的安全管理。二要持續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工作,進一步加強危險化學品各環節的安全管理。各地要全面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尤其要加強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運輸、使用等各個環節的安全管理與監督,進一步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續深入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三要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布局。要認真做好大型危險化學品儲存基地和化工園區(集中區)的安全發展規劃,合理規劃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布局,嚴格審查涉及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組織開展已建成基地和園區(集中區)的區域安全論證和風險評估工作。四要切實做好應急管理各項工作,提高重特大事故的應對與處置能力。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廠區和儲罐區消防設施的檢查,督促各有關企業進一步改進管道、儲罐等設施的閥門系統;督促企業加強專兼職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組織開展專項訓練;加強政府、部門與企業間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建設;加大投入,提高應對重特大、復雜事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