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檢查現場要“抓大防小”原則,打老虎,不忘拍蒼蠅。
“抓大”顧名思義,就是在現場檢查中要抓住重點。就一般生產企業而言,就是檢查罐區(庫區)、裝置區、卸載區、配電區、中心控制區和應急通道。就礦山開采企業而言,就是檢查其依法依規按設計開采和“三防”(防水、防塵、防瓦斯)。就人力密集型企業而言,就是檢查其消防安全、安全通道、安全距離和組織應急救援逃生能力。“防小”就是防微杜漸,具體的說就是在檢查中不放過諸如螺絲松動、連接不牢、亂擺亂放、異常現象等細微隱患,樹立“千里之堤毀于蟻穴”的隱無小患意識。
二、檢查資料要“有的放矢”原則,不求全面,但要規范。
安全生產資料是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管理的現實記錄,是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重要體現。對生產經營單位進行安全生產資料檢查是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但對于監管任務繁重的一線安監執法人員,如果每次都對安全生產資料進行全面檢查,顯然費時費力。比如,《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有效期是3年,只要3年之內檢查1—2次就行,不需要對該項內容檢查重復“做功”,但對于動火作業、開停車記錄、特種設備維修、巡檢記錄、各類時效檢測報告等動態管理記錄資料,要深入細致重點檢查,力求規范。
三、檢查隱患要“斬草除根”原則,傷其十指,不如斷其一指。
安全生產隱患通常分為為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一般安全生產隱患,但不管是那一類別的隱患都可能造成無法挽回的事故損失。根據我們熟知的“海恩法則”,每消滅30個隱患就意味著減少一起事故,因此安全隱患治理要“斬草除根”,發現的檢查到的就要務求滅絕,而不是“部分整改”。只要安監執法人員持之以恒的在檢查中“斬草除根”的消除隱患,安全生產事故起數就會真正“逐年下降”。
四、檢查違法行為要“依法查處”原則,有法必依,違法必究。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是生產安全事故孳生的土壤。筆者從事安監執法和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十年經驗得出的“海恩法則”是:30個事故隱患=1起輕傷事故=1個人員違規操作;30起輕傷事故=1起重傷(死亡)事故=1個班組違法作業;30起重傷(死亡)事故=1起重大事故=1家企業違法生產。因此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有法必依,違法必究”,要牢固樹立查處一起違規操作,就意味著避免一起輕傷事故;查處一起違法作業,就意味著避免一起重傷(死亡)事故事故;查處一起違法生產,就意味著避免一起重大事故。“依法查處”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要放到基層一線安監人員執法檢查的首要位置來抓,作為安全生產監管的治本之本把握。
(萬邦成)